2007年4月17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淡水小龍蝦尾肉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和新出口商復審終裁。美國商務部認定,鹽城海王冷凍食品有限公司(Yancheng Hi-King)在調查期內沒有向美國出口涉案產品,因此取消對其進行的行政復審調查;青島文泰貿易有限公司(Qingdao Wentai Trading Co., Ltd)作為本案的新出口商,由于其提交的材料不真實,因此取消其進行的新出口商復審調查。
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淡水小龍蝦尾肉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和行政復審的終裁結果
出 口 商 | 傾銷幅度(%) |
青島金永祥水產有限公司 | 50.98 |
西平奧派食品有限公司 | 34.85 |
徐州金江食品有限公司 | 0.00 |
普遍稅率(包括江蘇九壽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223.01 |
2005年10月25日和11月4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淡水小龍蝦尾肉分別進行反傾銷行政復審和新出口商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16054010.10、16054010.90、03061900.10和03062900.00。復審調查期均為2004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
日期:200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