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加拿大擬定Spinetoram (PMRL2008-11)最大殘留限量。目前,加拿大的最大殘留限量是通過官方公報進行磋商后,根據(jù)食品藥物法規(guī)(FDR)制定的。通過Bill C-28對食品藥物法的修訂,預(yù)計于2008年生效,這將允許按照有害生物控制產(chǎn)品法合法的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而無須經(jīng)過FDA所屬法規(guī)的批準。
本文件的目的是對所列的Spinetoram, 包括其代謝物N-demethyl-175-J及N-formyl-175-J的國內(nèi)MRLs進行咨詢,這些限量是在PCPA于2008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擬定的。咨詢活動已經(jīng)在Bill C-28生效之前開始,以便在FDA被修改后盡快合法的制定本文件所列的MRLs。
每種農(nóng)作物組/分組所含的產(chǎn)品被列在相應(yīng)的擬定MRL文件中(PMRL2008-11)。
MRL(ppm) | 未加工農(nóng)產(chǎn)品(RAC)及/或加工產(chǎn)品 |
7.0 | 葉類蕓苔屬植物(作物亞組5B), 葉類植物(作物4組), 葉類根莖與塊莖植物(作物2組) |
3.0 | 柑橘油 |
2.0 | 蕓苔屬植物頭和根莖(作物亞組5A) |
1.0 | 葡萄汁 |
0.7 | 矮生漿果亞組(作物亞組13-07G; 不包括矮灌木蘭莓、曼越橘、葡萄干 |
0.5 | 曼越橘(作物亞組13-07A), bushberries (作物亞組13-07B; 不包括高灌木曼越橘, 紅豆) |
0.4 | 小果實攀藤植物亞組,不包括獼猴桃(作物亞組13-07F; 不包括酸棗) |
0.3 | 葫蘆類植物(作物9組)、柑橘果(作物10組), 可食豆莢豆類植物(作物亞組6A) |
0.2 | 果類植物(作物8組), 核果(作物12組), 黃秋葵 |
0.1 | 梨果(作物11組)、根莖植物(作物亞組1A)、大麥、燕麥、黑麥、小麥 |
0.04 | 塊莖與球莖植物(作物亞組1C), 帶皮多汁豌豆與豆(作物亞組6B)、帶皮干豌豆與豆(作物亞組6C)、蘆筍、玉米(甜/田/爆米花玉米)、曼越橘、干大豆 |
7.5 | 奶油 |
5.5 | 牛、山羊、馬及綿羊脂肪 |
0.85 | 牛、山羊、馬及綿羊肝 |
0.6 | 牛、山羊、馬及綿羊肉副產(chǎn)品(不包括肝臟) |
0.3 | 乳 |
0.2 | 牛、山羊、馬及綿羊肉 |
0.04 | 蛋、豬與家禽脂肪、瘦肉及肉副產(chǎn)品。 |
日期:200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