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歐盟委員會制定了關于不[分別]將布氏白僵菌和高錳酸鉀、噻嗪酮、雙丁樂靈、氨基氰、2,6-二氯苯腈、氯硝胺、三氯殺螨醇、烯唑醇、溴甲烷、毒草胺、敵稗、三環唑、氟菌唑包括在理事會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對含有這些活性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授權的委員會決議草案((每一個決議草案))。
該草案分別規定布氏白僵菌和高錳酸鉀、噻嗪酮、雙丁樂靈、氨基氰、2,6-二氯苯腈、氯硝胺、三氯殺螨醇、烯唑醇、溴甲烷、毒草胺、敵稗、三環唑、氟菌唑不包括在共同體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員國必須撤回對含有這些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這些決議草案僅涉及這些物質投放市場,而對共同體或國家關于殺蟲劑殘留物的最高農殘量標準(MRLs)無影響。
日期:200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