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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明確2024-2027年期間某些漁獲產品上岸義務要求

   2023-11-08 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602
核心提示:歐盟官方公報2023年11月6日消息,8月2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授權條例 (EU) 2023/2459、(EU) 2023/2460、(EU) 2023/2462,補充補充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條例 (EU) 2018/973、 (EU) 2019/1022,明確2024-2027年期間北海、地中海、西地中海某些漁業的上岸義務細節要求。……(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歐盟官方公報2023年11月6日消息,8月2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授權條例 (EU) 2023/2459、(EU) 2023/2460、(EU) 2023/2462,補充補充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條例  (EU) 2018/973、 (EU) 2019/1022,明確2024-2027年期間北海、地中海、西地中海某些漁業的上岸義務細節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1)有關底棲生物釋放板、水獺拖網等定義描述。
 
  (2)上岸義務的履行。在北海聯盟水域(國際海洋考察理事會第3a分區和第4分區)、地中海聯盟水域、西地中海聯盟水域,條例(EU) No 1380/2013 第15(1)條規定的上岸義務應適用于2024-2027年期間根據本條例受漁獲量限制的底棲和中上層漁業要求。
 
  (3)規定了挪威龍蝦、普通鰨、低于最小養護參考尺寸的鰈魚、鯖魚和鯡魚、鰩魚、受捕撈限制魚種的副漁獲等的生存可續性豁免,當規格不符合要求時,應立即在其捕獲區域內釋放。
 
  (4)規定中上層和底層漁業的最低限度豁免。如在北海聯邦水域使用刺網和刺網(GN、GNS、GND、GNC、GTN、GTR、GEN、GNF)的船只的共同專屬漁業中,低于和高于最低保護參考尺寸的普通比目魚(Solea Solea)數量,不得超過該物種年總漁獲量的3%。
 
  (5)生效和適用。該條例應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表之日起生效;其適用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該條例應具有整體約束力,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459、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462等

.xgxw p a{color:#0000FF;}.xgxw{padding-left:40px;}.xgxw h1{font-size:16px;margin:5px 0px;}相關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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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8
 
地區: 廣西 北海市
標簽: 漁業
行業: 漁業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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