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約旦標準計量組織向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發出通報(通報號為G/TBT/N/JOR/55),要求對非酒精能量飲料成分配方和包裝實施新的措施。
如能量飲料每100毫升中咖啡因含量須在14.5mg和32mg之間。該項措施還限制了某些成分的配方要求,包括禁用物質、不安全添加劑、外部物質。該項措施禁止能量飲料具有感官可覺察的特征(如異味)。相關飲料標簽應清晰地顯示咖啡因含量和安全警告、每日攝入限值。標簽應警告兒童、孕婦/哺乳婦女、對咖啡因敏感者、體育運動員飲用咖啡因含量在14.5至31mg(每100ml)之間的能量飲料。營養聲明應準確并符合現行法規要求。包裝應清潔、安全、符合法規標準,應在陰涼、干燥地點存儲,避免陽光直接照射。生產應符合良好作業規范要求(GMP)。應保證能量飲料的安全、質量。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pingalert.org/en/Search?countryIds=C400&viewData=G%2FTBT%2FN%2FJOR%2F55
日期:2024-02-29
如能量飲料每100毫升中咖啡因含量須在14.5mg和32mg之間。該項措施還限制了某些成分的配方要求,包括禁用物質、不安全添加劑、外部物質。該項措施禁止能量飲料具有感官可覺察的特征(如異味)。相關飲料標簽應清晰地顯示咖啡因含量和安全警告、每日攝入限值。標簽應警告兒童、孕婦/哺乳婦女、對咖啡因敏感者、體育運動員飲用咖啡因含量在14.5至31mg(每100ml)之間的能量飲料。營養聲明應準確并符合現行法規要求。包裝應清潔、安全、符合法規標準,應在陰涼、干燥地點存儲,避免陽光直接照射。生產應符合良好作業規范要求(GMP)。應保證能量飲料的安全、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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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