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1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6大類食品566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用農產品。合格549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問題
標稱福建元旺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3月21日生產的一級大豆油,酸價(KOH)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銷售單位為漳州市薌城區楊劍兵超市。福建元旺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石獅市四季歌蔬菜店銷售的優選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漳州市薌城區佰惠鮮蔬菜店銷售的新鮮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石獅市惠佳蔬菜店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廈門市閩匯商貿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銷售的泥姜(小黃姜)(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1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閩侯縣青口宏利家便利店銷售的鐵棍山藥(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8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現代城店銷售的鮮活泥鰍(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8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現代城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海滄濱湖分店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0日),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海滄濱湖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南平市建陽區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精選鐵棍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瑯岐分公司銷售的上海青(本地)(購進日期為2023年12月19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瑯岐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廈門樸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銷售的鮮果2號橄欖(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樸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廈門夏商民興超市有限公司文屏店銷售的進口香蕉(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夏商民興超市有限公司文屏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八)福州市鼓樓區老金水果店銷售的【量販】國產香蕉(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閩侯縣上街鎮程順仲蔬菜便利店銷售的淮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閩侯縣上街鎮程順仲蔬菜便利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廈門市湖里區意三振超市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8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沙縣楊記果業店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三氯蔗糖、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微生物污染問題
標稱莆田市一桶江山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5日生產的飲用天然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莆田市城廂區世希食品貿易商行。莆田市一桶江山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第1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1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日期:2024-04-26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6大類食品566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用農產品。合格549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問題
標稱福建元旺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3月21日生產的一級大豆油,酸價(KOH)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銷售單位為漳州市薌城區楊劍兵超市。福建元旺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石獅市四季歌蔬菜店銷售的優選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漳州市薌城區佰惠鮮蔬菜店銷售的新鮮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石獅市惠佳蔬菜店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廈門市閩匯商貿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銷售的泥姜(小黃姜)(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1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閩侯縣青口宏利家便利店銷售的鐵棍山藥(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8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現代城店銷售的鮮活泥鰍(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8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現代城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海滄濱湖分店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0日),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海滄濱湖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南平市建陽區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精選鐵棍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瑯岐分公司銷售的上海青(本地)(購進日期為2023年12月19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瑯岐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廈門樸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銷售的鮮果2號橄欖(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樸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廈門夏商民興超市有限公司文屏店銷售的進口香蕉(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夏商民興超市有限公司文屏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八)福州市鼓樓區老金水果店銷售的【量販】國產香蕉(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閩侯縣上街鎮程順仲蔬菜便利店銷售的淮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閩侯縣上街鎮程順仲蔬菜便利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廈門市湖里區意三振超市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8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沙縣楊記果業店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三氯蔗糖、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微生物污染問題
標稱莆田市一桶江山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5日生產的飲用天然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莆田市城廂區世希食品貿易商行。莆田市一桶江山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第1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1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日期: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