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保加利亞農業和食品部發布2024年第2號法令,制訂食品采樣和分析程序規定。該規定適用于國內流通環節食品的官方抽檢以及進口食品的官方邊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定義和術語、食品采樣的一般性原則和通用實施方法、食品樣品的封裝、傳遞、驗收、制備要求、官方檢測機構的資質要求、食品檢測方法的制訂和驗證、檢測結果的收集、匯總和發布、不合格結果的復核與反饋、部分產品(如蜂蜜、肉類和禽肉、大宗散裝食品)采樣和分析的特殊要求(包括采樣部位、樣品數量、樣品制備、檢測項目的選擇等)等。
該公告將于2024年4月24日正式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mzh.government.bg/media/filer_public/2024/04/11/naredba__2_za_usloviiata_i_reda_za_vzemane_na_probi_i_laboratorno_izpitvane_na_khrani.pdf
日期:2024-04-30
該公告將于2024年4月24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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