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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57號(關于塞爾維亞李子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2024-05-14 海關總署1048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農業、林業和水利部(以下稱塞方)有關李子干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塞爾維亞李子干進口。……(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農業、林業和水利部(以下稱塞方)有關李子干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塞爾維亞李子干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農業、林業和水利部關于塞爾維亞李子干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塞爾維亞李子干是指由塞爾維亞境內種植的歐洲李(Prunus domestica L.)成熟果實為原料,在塞爾維亞境內經脫水干燥、復水、去核、防腐等制成可供人類食用的李子果肉。
 
  三、食品安全要求
 
  塞爾維亞輸華李子干產品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塞爾維亞輸華李子干不得帶有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長翅露尾甲(Carpophilus sexpustulatus Fabricius)、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褐擬谷盜(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美澳型核果褐腐菌[Monilinia fructicola (G. Winter) Honey)]。
 
  (二)塞爾維亞輸華李子干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金屬異物和砂礫等雜質。
 
  五、生產企業要求
 
  塞爾維亞李子干生產企業應當確保其輸華李子干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輸華李子干的生產、加工、貯存單位由塞方推薦,并經中方注冊。
 
  六、加工過程要求
 
  塞爾維亞輸華李子干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塞爾維亞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未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七、包裝、標識要求
 
  塞爾維亞輸華李子干應使用新的、干凈、衛生、透氣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每一包裝應以中文或英文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李子干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八、運輸要求
 
  塞爾維亞輸華李子干裝運前,運輸工具應經塞方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雜質。
 
  九、證書要求
 
  經官方檢驗檢疫后,塞方應對批準輸華的李子干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李子干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李子干符合中塞雙方于2024年5月8日在貝爾格萊德簽署的關于塞爾維亞李子干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該批貨物不帶有長翅露尾甲(Carpophilus sexpustulatus Fabricius)、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褐擬谷盜(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美澳型核果褐腐菌[Monilinia fructicola (G. Winter) Honey]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要求
 
  塞爾維亞輸華李子干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塞爾維亞輸華李子干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5月11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塞爾維亞李子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塞爾維亞李子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日期:2024-05-14
 
地區: 歐洲 塞爾維亞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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