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2008年第1期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的部署,打擊違法發布保健食
品廣告行為,規范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2008年1至6月監測到的9452份違法保健食品廣告進行了公告,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中違法情節嚴重的保健食品廣告進行了匯總,并予發布。
“東方之子牌雙歧膠囊”(國食健字G20050741,廣告中標示名稱為雙奇膠囊)、“天天清牌天天清大茶”(衛食健字〔2002〕第0773號)廣告中利用消費者和醫療機構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宣傳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準的范圍,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富硒靈芝寶”(衛食健字〔1999〕第0282號)、“三圣寶牌糖安美片”(國食健字G20040637),廣告中利用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貝貝智多星兒童營養液”(衛食健字〔1997〕第786號),廣告中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編造或使用有關機構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百奧牌奇滋寶菌絲膠囊”(衛食健字〔2000〕第0502號,廣告中標示名稱為蝠活素),廣告宣傳超出了批準的保健功能范圍,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2008年1至6月份監測的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顯示,目前發布違法廣告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產品:一是“輔助調節血糖”、“輔助調節血脂”類保健食品,通常宣稱可以治療、治愈高血壓、高血糖;二是“改善記憶”類保健食品,通常宣稱可以在短時間內顯著提高孩子的記憶力、反應力、判斷力;三是“免疫調節、輔助抑制腫瘤”類保健食品,廣告中通常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四是“增強免疫力”類保健食品,廣告中通常含有利用消費者和醫療機構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的內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重點加大對上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力度,按照《發布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企業違法發布廣告的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對發現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送,并按照《關于進一步治理整頓非法“性藥品”廣告和性病治療廣告通知》(工商廣字〔2007〕266號)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移送;要及時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上述違法發布廣告的保健食品。
關于發布2008年第1期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國食藥監市[2008]4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的部署,打擊違法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行為,規范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2008年1至6月監測到的9452份違法保健食品廣告進行了公告,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中違法情節嚴重的保健食品廣告進行了匯總,現予發布。
一、“東方之子牌雙歧膠囊”(國食健字G20050741),廣告中標示名稱為雙奇膠囊,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增強免疫力”。該產品廣告宣稱“殺滅有害菌快而徹底,30分鐘起效;被醫學界譽為‘腸胃有害菌的天敵’;服用2-3個療程,炎癥糜爛部位消失,潰瘍面愈合”等。廣告中利用消費者和醫療機構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宣傳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準的范圍,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富硒靈芝寶” (衛食健字〔1999〕第0282號),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免疫調節、輔助抑制腫瘤”。該產品廣告宣稱“某患者服用一個月后,肝部疼痛消失、腫瘤縮小到2.5cm”等。廣告中利用大量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天天清牌天天清大茶”(衛食健字〔2002〕第0773號),廣告中標示名稱為天天清護肝茶,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和改善胃腸道功能”。該產品廣告宣稱服用后“將軍肚小了,身體好了,酒后不難受了;血脂降了,脂肪肝好了”等。廣告中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宣傳的保健功能超出了批準的范圍,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三圣寶牌糖安美片”(國食健字G20040637),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調節血糖”。該產品廣告宣稱服用后“當天平穩血糖,30天控制并發癥”等。廣告中利用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五、“貝貝智多星兒童營養液”(衛食健字〔1997〕第786號),其批準的保健食品功能為“改善記憶”。該產品廣告宣稱“本品讓孩子思維更敏捷;經美國FDA和中國預防醫學會實驗表明,服用90天記憶力、反應力、判斷力明顯提高”等。廣告中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編造或使用有關機構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百奧牌奇滋寶菌絲膠囊”(衛食健字〔2000〕第0502號),廣告中標示名稱為蝠活素,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抗疲勞、免疫調節”。該產品廣告宣稱適用人群為“陽痿早泄、發育不良者及前列腺炎患者等”,并宣稱產品為“生物增長、延時專家、性能之王”。廣告宣傳超出了批準的保健功能范圍,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2008年1至6月份監測的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顯示,目前發布違法廣告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產品:一是“輔助調節血糖”、“輔助調節血脂”類保健食品,通常宣稱可以治療、治愈高血壓、高血糖;二是“改善記憶”類保健食品,通常宣稱可以在短時間內顯著提高孩子的記憶力、反應力、判斷力;三是“免疫調節、輔助抑制腫瘤”類保健食品,廣告中通常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四是“增強免疫力”類保健食品,廣告中通常含有利用消費者和醫療機構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的內容。
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重點加大對上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力度,按照《發布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企業違法發布廣告的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對發現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送,并按照《關于進一步治理整頓非法“性藥品”廣告和性病治療廣告通知》(工商廣字〔2007〕266號)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移送;要及時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上述違法發布廣告的保健食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
日期:200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