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國家獸醫衛生和食品安全署(ANSV)根據歐盟委員會2002年第994號《關于對自中國進口動物源產品采取若干保護措施的決定》,制定了《關于對從中國進口動物源產品采取獸醫衛生和食品安全保護措施的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并從4月底開始正式公布實施。
《規范》規定禁止自中國進口所有用于人消費或動物飼料的動物源產品,但同時規定了例外情形。《規范》指出,水產養殖產品、去殼和/或經加工的蝦產品、從天然淡水中捕撈的克氏原螯蝦、腸、兔肉、蜂蜜及蜂王漿等7類產品在發貨之前須經實驗室檢測證明不會對公共健康構成危害,尤其需要檢測上述產品是否含有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中國有關部門需出具貨物經檢測的證明并附上實驗室檢測結果。除水產養殖產品、去殼和/或經加工的蝦產品、從天然淡水中捕撈的克氏原螯蝦之外的魚制品、凝膠、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2年第1774號規范規定的寵物食品在進口至羅馬尼亞時無需中國有關部門出具經檢測證明。
日期:200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