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4-474號公告,擬修改《食品衛生法實施令》的部分內容,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在食品等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因員工工傷,食品等有可能混入異物或混入異物等情況下,生產加工食品等的營業者應采取污染預防措施,并及時向MFDS報告。為了穩定地執行行政工作,將賦予MFDS的污染事故報告及現場調查工作委任給地方食品藥品安全廳,并新設拒絕或妨礙污染事故相關現場調查者處以罰款的規定等,構建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截至2024年11月25日。
在食品等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因員工工傷,食品等有可能混入異物或混入異物等情況下,生產加工食品等的營業者應采取污染預防措施,并及時向MFDS報告。為了穩定地執行行政工作,將賦予MFDS的污染事故報告及現場調查工作委任給地方食品藥品安全廳,并新設拒絕或妨礙污染事故相關現場調查者處以罰款的規定等,構建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截至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