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4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8大類食品915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876批次,不合格39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重金屬污染問題、質量指標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莆田市城廂區嚇凡糧油店銷售的筍干(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5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寧德萬達分公司銷售的正蟹(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8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寧德萬達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三明梅列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5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漳州市龍文區藍田街道辦事處黃建鐘食品店銷售的大中管(魷魚)(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15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質量指標問題
(一)標稱中國?瀘州長窖酒業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生產的貴賓招待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銷售單位為連江縣筱埕鎮定海村鑫盛超市。瀘州長窖酒業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二)惠安縣妙心包點小吃店的煎炸過程用油(加工日期為2024年10月19日),極性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福建省華眾之味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2日生產的咸肉松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州六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南嶼分公司。
(二)標稱福建港興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8日生產的云片糕(桂花味),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泉州泉港安富便利店。
(三)標稱泉州義泰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26日生產的麗林牛耳片,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惠安縣美之樂購物商場。
(四)標稱福州易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8日生產的高麗菜香菇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州鼓樓區親心食品店。
(五)永泰縣葛嶺鎮長發餐飲店的青花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市倉山區雄蜀記餐飲店的大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廈門市思明區高爾盛生鮮果蔬店銷售的大油菜上海青(訂單日期為2024年10月28日),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閩侯縣甘蔗麗麗便利店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7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柘榮縣昌哥面店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建匯購超市有限公司鯉城新華分公司銷售的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1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三明勤大媽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精品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寧化縣九龍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螺絲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4日),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漳州市京泰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洗姜(訂單日期為2024年10月29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福州睿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的大白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9月24日),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龍巖市新羅區黃小明水產品攤銷售的中泥鰍(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6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永安寧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線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廈門鑫購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芽(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31日),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漳州市龍文區云海生鮮超市銷售的長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泉州市洛江區雙陽愛心超市銷售的荷蘭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5日),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廈門市天虹商場有限公司大西洋百貨商場銷售的毛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1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倉山麒麟苑分公司銷售的生姜(包裝日期為2024年10月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倉山麒麟苑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十六)霞浦縣陳輝斌蔬菜經營點銷售的四季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6日),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廈門潤瑞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八)漳州福鮮生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甜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九)羅源升青禾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荷蘭豆(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泉州市豐澤區巨俠餐飲店銷售的牛蛙(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食品添加劑問題
晉江市陳埭鎮徐梅農產品店銷售的新鮮青橄欖(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其他問題
(一)標稱廈門市好森逸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8月20日生產的深海魷魚絲,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州市晉安區楊立富食品店。
(二)標稱浙江裕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生產的香辣魷魚片,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漳浦綏安店。
(三)漳州市龍文區雄記餐飲店的小菜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安溪縣參內蒸味鮮快餐店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4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漳州市龍文區步文街道辦事處葉兆文小吃店的扁食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市倉山區池娘拌粉店的甜品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附件2:第4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第4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日期:2024-12-27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8大類食品915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876批次,不合格39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重金屬污染問題、質量指標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莆田市城廂區嚇凡糧油店銷售的筍干(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5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寧德萬達分公司銷售的正蟹(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8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寧德萬達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三明梅列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5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漳州市龍文區藍田街道辦事處黃建鐘食品店銷售的大中管(魷魚)(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15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質量指標問題
(一)標稱中國?瀘州長窖酒業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生產的貴賓招待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銷售單位為連江縣筱埕鎮定海村鑫盛超市。瀘州長窖酒業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二)惠安縣妙心包點小吃店的煎炸過程用油(加工日期為2024年10月19日),極性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福建省華眾之味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2日生產的咸肉松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州六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南嶼分公司。
(二)標稱福建港興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8日生產的云片糕(桂花味),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泉州泉港安富便利店。
(三)標稱泉州義泰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26日生產的麗林牛耳片,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惠安縣美之樂購物商場。
(四)標稱福州易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8日生產的高麗菜香菇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州鼓樓區親心食品店。
(五)永泰縣葛嶺鎮長發餐飲店的青花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市倉山區雄蜀記餐飲店的大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廈門市思明區高爾盛生鮮果蔬店銷售的大油菜上海青(訂單日期為2024年10月28日),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閩侯縣甘蔗麗麗便利店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7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柘榮縣昌哥面店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建匯購超市有限公司鯉城新華分公司銷售的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1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三明勤大媽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精品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寧化縣九龍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螺絲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4日),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漳州市京泰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洗姜(訂單日期為2024年10月29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福州睿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的大白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9月24日),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龍巖市新羅區黃小明水產品攤銷售的中泥鰍(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6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永安寧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線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廈門鑫購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豆芽(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31日),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漳州市龍文區云海生鮮超市銷售的長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泉州市洛江區雙陽愛心超市銷售的荷蘭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5日),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廈門市天虹商場有限公司大西洋百貨商場銷售的毛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1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倉山麒麟苑分公司銷售的生姜(包裝日期為2024年10月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倉山麒麟苑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十六)霞浦縣陳輝斌蔬菜經營點銷售的四季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6日),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廈門潤瑞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八)漳州福鮮生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甜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九)羅源升青禾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荷蘭豆(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泉州市豐澤區巨俠餐飲店銷售的牛蛙(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食品添加劑問題
晉江市陳埭鎮徐梅農產品店銷售的新鮮青橄欖(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其他問題
(一)標稱廈門市好森逸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8月20日生產的深海魷魚絲,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州市晉安區楊立富食品店。
(二)標稱浙江裕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生產的香辣魷魚片,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漳浦綏安店。
(三)漳州市龍文區雄記餐飲店的小菜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安溪縣參內蒸味鮮快餐店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4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漳州市龍文區步文街道辦事處葉兆文小吃店的扁食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市倉山區池娘拌粉店的甜品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附件2:第4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第4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日期: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