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4日,秘魯國家質量標準局發布礦泉水質量要求(NTP 214.024.2024)。主要內容包括:
礦泉水不得含有影響產品質量的異物或病原微生物,具有正常的外觀和透明的顏色,以及可接受和令人愉悅的氣味和味道;
礦泉水的標簽必須標明以下內容:商品名稱:“天然礦泉水”、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產品的化學成分。不得有藥用效果的聲稱,例如“預防”、治愈或緩解疾病”等;
如果產品含氟量超過1mg/L,標簽上必須標明“含氟”字樣。如果產品含氟量超過1.5mg/L,則必須標識“該品不適合嬰兒和7歲以下兒童”的字樣。
該標準發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2025-02-26
礦泉水不得含有影響產品質量的異物或病原微生物,具有正常的外觀和透明的顏色,以及可接受和令人愉悅的氣味和味道;
礦泉水的標簽必須標明以下內容:商品名稱:“天然礦泉水”、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產品的化學成分。不得有藥用效果的聲稱,例如“預防”、治愈或緩解疾病”等;
如果產品含氟量超過1mg/L,標簽上必須標明“含氟”字樣。如果產品含氟量超過1.5mg/L,則必須標識“該品不適合嬰兒和7歲以下兒童”的字樣。
該標準發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202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