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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發布關于《畜產品加工法案》的修正案

   2009-02-02 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789
核心提示:2009年1月20日,韓國農林水產食品部發布關于《畜產品加工法案》的部頒法令修正案。 新近的關于《畜產品加工法案》的部頒法令修

    2009年1月20日,韓國農林水產食品部發布關于《畜產品加工法案》的部頒法令修正案。

    新近的關于《畜產品加工法案》的部頒法令修正案要求經營肉類和肉類副產品的肉類經銷商:

     在顯示板上標示或說明關于產品的下列各項:肉的種類、原產地、各部分的名稱、肉的等級、屠宰場的名稱(只適用于國產的肉類)、動物識別碼(只適用于國產的牛肉)、提單(BL)號(只適用于進口的牛肉);

    保存下列交易信息記錄:肉的種類、原產地、各部分的名稱、肉的等級、屠宰場的名稱(只適用于國產的肉類)、動物識別碼(只適用于國產的牛肉)、提單號(只適用于進口的牛肉);

     向顧客提供帶有下列詳細信息的收據或交易票據:肉的種類、原產地、肉的等級、動物識別碼(只適用于國產的牛肉)、提單號(只適用于進口的牛肉)

    經修訂的部頒法令已經自公布日起生效,但涉及肉的種類和動物識別碼的規定將自2009年6月22日起生效。另外,關于屠宰場的名稱和提單號事宜同樣也延期至2009年6月22日起強制執行。




日期:200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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