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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計委關于征集2015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的通告

   2015-06-15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866
核心提示:  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完善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我委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2015年度本市食品安
    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完善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我委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2015年度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立項依據
 
  立項建議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范圍。
 
  (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食品發〔2013〕18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及備案指南>的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825號)的相關要求。
 
  二、擬立項的重點領域
 
  根據立項依據,對本市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重點領域包括:
 
  (一)已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建議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
 
  (二)食品及原料、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三)適合本市監管需要的檢驗方法與規程。
 
  三、立項建議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提出立項建議。建議承擔標準起草的應當為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二)建立立項的標準應當由充分的研究數據和結論,提交立項建議的同時應當提供支持立項建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相關科學文獻、專家論證意見。
 
  (三)建議承擔標準起草的工作單位應當具有標準制定、修訂的工作經驗和科研設備,能支持標準起草人工作,確保其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四)標準起草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法規,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學風嚴謹,責任心強。
 
  (五)申請的立項建議不應與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等相關部委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重復。
 
  四、報送時限與程序
 
  請于2015年7月10日前同時報送立項建議的電子版和書面材料。我委委托上海市衛生計生委監督所(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進行資料收集,并對符合條件的立項建議組織專家論證。
 
  (一)電子文件報送。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填寫,與支持性材料一并發送電子郵件至tianchenxi@hs.sh.cn。
 
  (二)紙質文件報送。將所填寫的《上海市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及相關支持性材料加蓋本單位公章,郵寄至上海市衛生計生委監督所。
 
  聯系人:田晨曦
 
  電 話:33976197
 
  地 址:常熟路280號(郵編:200031)
 
  傳 真:33976446
 
  附件:上海市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6月8日


日期:2015-06-15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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