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衛生計生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切實做好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現將開展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對201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進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圍:
(一)沒有或基本沒有作用的;
(二)與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等規定不符的;
(三)與現行食品安全標準相沖突或存在缺陷的;
(四)原標準屬于推薦性的;
(五)有地方標準但已實施超過5年的。
二、工作要求
(一)鼓勵社會各方參與標準清理工作,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和建議,公開征求社會各方對食品地方標準執行情況的意見,營造公開、透明的良好氛圍。
(二)對需要修訂的標準,原起草單位可直接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批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對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申請的,該標準將自行廢止。
(四)原標準已過效期的,該標準自行廢止;原標準尚未過有效期的,在原標準有效期屆滿后提出修訂或廢止。
(五)申請修訂的食品地方標準,由原起草單位負責修訂,并填寫《青海省食品地方標準修訂申請書》,于10月30日前報送至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修訂的程序要求應符合《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
(六)2015年10月30日前,未提交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申請的視為放棄該標準的修訂。
(七)地方標準修訂單位和個人應填寫《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項目申請書》(見附件,可在青海省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qhwjw.gov.cn/ywgl/spaqc/index.html)于2015年10月31日前報我委食品處,同時報送紙質件和電子版。
聯系人: 趙慶陽
電 話: 0971-8244731
郵 箱: qhspc8244731@163.com
附 件: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項目申請書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7月1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日期:2015-08-05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切實做好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現將開展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對201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進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圍:
(一)沒有或基本沒有作用的;
(二)與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等規定不符的;
(三)與現行食品安全標準相沖突或存在缺陷的;
(四)原標準屬于推薦性的;
(五)有地方標準但已實施超過5年的。
二、工作要求
(一)鼓勵社會各方參與標準清理工作,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和建議,公開征求社會各方對食品地方標準執行情況的意見,營造公開、透明的良好氛圍。
(二)對需要修訂的標準,原起草單位可直接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批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對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申請的,該標準將自行廢止。
(四)原標準已過效期的,該標準自行廢止;原標準尚未過有效期的,在原標準有效期屆滿后提出修訂或廢止。
(五)申請修訂的食品地方標準,由原起草單位負責修訂,并填寫《青海省食品地方標準修訂申請書》,于10月30日前報送至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修訂的程序要求應符合《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
(六)2015年10月30日前,未提交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申請的視為放棄該標準的修訂。
(七)地方標準修訂單位和個人應填寫《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項目申請書》(見附件,可在青海省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qhwjw.gov.cn/ywgl/spaqc/index.html)于2015年10月31日前報我委食品處,同時報送紙質件和電子版。
聯系人: 趙慶陽
電 話: 0971-8244731
郵 箱: qhspc8244731@163.com
附 件: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項目申請書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7月1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日期: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