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
貫徹《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要求,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推進《首都標準化戰略綱要》(京政發〔2012〕22號)的實施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與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意見》(京政發〔2015〕41號)的落實,按照綱要明確的戰略目標和戰略重點,以及意見提出的重點任務,加強地方標準研究,提升地方標準質量,提升標準化工作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的能力與水平。
二、 項目分類
(一)一類項目
一類項目為制定項目。申報一類項目應以充分的研究成果為基礎,應已形成具有詳細技術內容的標準草案,草案達到能夠公開征求意見的成熟程度。已立項的二類項目轉為一類項目,優先立項。復審需要修訂的地方標準,應直接申報一類項目,優先立項。
(二)二類項目
二類項目為研究項目。
三、 項目申報條件
(一)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與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聯系緊密,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屬于全市范圍內普遍適用的技術要求,屬于相應領域的標準體系,并已列入相關行業2016年重點工作。
(三)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或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法律法規允許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未被納入已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計劃。
(四)申報強制性地方標準項目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并已初步進行風險評估。申報推薦性地方標準項目有法律法規、規劃、政策依據。
(五)標準化對象、目標明確。
(六)申請一類項目能夠在立項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標準報批工作。
(七)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能夠按時完成往年立項的地方標準項目。
四、 立項重點方向
(一)擬制定為京津冀區域協同標準的項目。
(二)城市管理與服務標準化建設重點任務涉及的項目。
(三)市政府折子工程部署的項目。
五、 項目申報程序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制定地方標準的立項申請。
(二)行業主管部門對提出的項目申請進行歸集,合并重復和相類似的項目。對本行業、本領域的重大需求按照系統性、協調性、科學性的要求,策劃提出重點項目。對征集項目和重點項目進行遴選,按優先順序進行排序。
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開展2016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京質監發〔2015〕136號),行業主管部門應將2015年度復審結論為修訂的地方標準納入2016年修訂項目立項計劃申請范疇。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未對上述標準提出2016年地方標準修訂項目立項計劃,市質監局將視情況予以廢止。
(三)申報項目涉及其他行業的,行業主管部門與其他行業部門采取發函征求意見或召開協調會的方式進行協調,并形成一致意見,在項目申報書中寫明協調情況與協調結果。
(四)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至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標準研究中心(地方標準審查部),并同時在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http://172.24.31.70)中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
六、 申報材料
(一)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項目應按優先順序排序)。
(二)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申報一類項目(含已立項的二類項目轉一類項目)、二類項目通用,填寫前請詳細閱讀申報書中所附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填寫指南。
(三)標準草案(申報一類項目提交)。
(四)標準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報告、調研報告、試驗驗證報告、統計分析報告(有研究基礎的項目提交)。
(五)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及知識產權持有人授權文件(見附件3),涉及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問題的項目提交,未提交的視為申請人確認申報項目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
六、申報截止日期
立項受理工作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30日,以各行業主管部門正式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并同時在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http://172.24.31.70)中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為準。逾期未提出立項的項目,原則上2015年不再進行增補,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申報功能將在2015年12月1日關閉。
請各單位結合2016年的工作重點,統籌考慮即將開展的標準化工作,及時申報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
七、聯系方式
(一)市質監局標準化處
李永華 57520102 bzh@bjtsb.gov.cn
(二)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標準研究中心(地方標準審查部)
徐鶴桐 84251305
東城區和平里東街20號標準大廈701室 100013
附件:1.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匯總表
2.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
3.關于北京市地方標準中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聲明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8月11日
日期:2015-08-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
貫徹《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要求,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推進《首都標準化戰略綱要》(京政發〔2012〕22號)的實施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與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意見》(京政發〔2015〕41號)的落實,按照綱要明確的戰略目標和戰略重點,以及意見提出的重點任務,加強地方標準研究,提升地方標準質量,提升標準化工作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的能力與水平。
二、 項目分類
(一)一類項目
一類項目為制定項目。申報一類項目應以充分的研究成果為基礎,應已形成具有詳細技術內容的標準草案,草案達到能夠公開征求意見的成熟程度。已立項的二類項目轉為一類項目,優先立項。復審需要修訂的地方標準,應直接申報一類項目,優先立項。
(二)二類項目
二類項目為研究項目。
三、 項目申報條件
(一)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與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聯系緊密,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屬于全市范圍內普遍適用的技術要求,屬于相應領域的標準體系,并已列入相關行業2016年重點工作。
(三)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或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法律法規允許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未被納入已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計劃。
(四)申報強制性地方標準項目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并已初步進行風險評估。申報推薦性地方標準項目有法律法規、規劃、政策依據。
(五)標準化對象、目標明確。
(六)申請一類項目能夠在立項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標準報批工作。
(七)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能夠按時完成往年立項的地方標準項目。
四、 立項重點方向
(一)擬制定為京津冀區域協同標準的項目。
(二)城市管理與服務標準化建設重點任務涉及的項目。
(三)市政府折子工程部署的項目。
五、 項目申報程序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制定地方標準的立項申請。
(二)行業主管部門對提出的項目申請進行歸集,合并重復和相類似的項目。對本行業、本領域的重大需求按照系統性、協調性、科學性的要求,策劃提出重點項目。對征集項目和重點項目進行遴選,按優先順序進行排序。
根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開展2016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京質監發〔2015〕136號),行業主管部門應將2015年度復審結論為修訂的地方標準納入2016年修訂項目立項計劃申請范疇。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未對上述標準提出2016年地方標準修訂項目立項計劃,市質監局將視情況予以廢止。
(三)申報項目涉及其他行業的,行業主管部門與其他行業部門采取發函征求意見或召開協調會的方式進行協調,并形成一致意見,在項目申報書中寫明協調情況與協調結果。
(四)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至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標準研究中心(地方標準審查部),并同時在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http://172.24.31.70)中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
六、 申報材料
(一)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項目應按優先順序排序)。
(二)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申報一類項目(含已立項的二類項目轉一類項目)、二類項目通用,填寫前請詳細閱讀申報書中所附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填寫指南。
(三)標準草案(申報一類項目提交)。
(四)標準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報告、調研報告、試驗驗證報告、統計分析報告(有研究基礎的項目提交)。
(五)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及知識產權持有人授權文件(見附件3),涉及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問題的項目提交,未提交的視為申請人確認申報項目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
六、申報截止日期
立項受理工作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30日,以各行業主管部門正式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并同時在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http://172.24.31.70)中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為準。逾期未提出立項的項目,原則上2015年不再進行增補,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申報功能將在2015年12月1日關閉。
請各單位結合2016年的工作重點,統籌考慮即將開展的標準化工作,及時申報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
七、聯系方式
(一)市質監局標準化處
李永華 57520102 bzh@bjtsb.gov.cn
(二)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標準研究中心(地方標準審查部)
徐鶴桐 84251305
東城區和平里東街20號標準大廈701室 100013
附件:1.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匯總表
2.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
3.關于北京市地方標準中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聲明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8月11日
日期:201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