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韓國部分議員提出《畜產品衛生管理法》修改草案,主要內容為強化畜產品安全管理認證(HACCP)企業的管理。
現行法律規定,為確保畜產品衛生安全,對獲得HACCP認證的畜產品企業要求實施自我質量檢查。同時規定獲得HACCP認證企業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時相關部門可以下達改正命令,對一年之內兩次以上接受改正命令而不履行改正義務的企業可以取消去其認證資格。
雖有上述規定,但最近獲得HACCP認證畜產品加工企業中發生了使用衛生不達標的原材料,銷售自我質量檢查不合格的食品和自我質量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作為其他食品原材料使用等事件。
為了提高畜產品HACCP認證效果和信賴度,為了徹底自我質量檢查的事后管理,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取消認證相關條件由一年二次以上改為收到1次或2次以上更正命令而不履行時,即可取消HACCP認證。
另外,現行法律中可將停業等處分更換成為征收罰款,但現在規定的罰款上限為2億韓元,此標準存在銷售額越高,罰款負擔相對較輕的問題,為了提高與小型企業間的公平性,抑制違法行為的增加,法律修改后,將罰款上限調整為10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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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