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蘑菇罐頭作出第15次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終裁,裁定中國臨沂市康發食品飲料有限公司(Linyi City Kangfa Foodstuff Drinkable Co., Ltd)的傾銷幅度為0.00%。
1998年2月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蘑菇罐頭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0031027、20031031、20031037、20031043、20031047、20031053和0711904000。1998年12月18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123.16%~198.63%。2009年4月7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進行第15次反傾銷行政復審。2009年10月2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國臨沂市康發食品飲料有限公司(Linyi City Kangfa Foodstuff Drinkable Co., Ltd)的傾銷幅度為0.00%。
日期:200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