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日本厚生勞動省醫藥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發布食安發0118第1號: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
2010年1月18日發布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的文件(2010年厚生勞動省告示第14號),根據此文件修改了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1959年厚生勞動省告示第370號)的一部分。詳情見厚生勞動省行政情報網頁。
記
第1 修改的概況
1、 根據食品衛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號)第11條第1項規定,設定農藥新煙堿類和Pyrasulfotole在食品中的殘留標準(參考附件1)。
2、 根據食品衛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號)第11條第1項規定,消減畜水產品中動物用醫藥品激素(etyprostontromethamine)的殘留標準。
第2 施行日期
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3 使用上的注意
此次設定的Pyrasulfotole標準值,是Pyrasulfotole和其代謝物等的總和。
第4 其他
農林水產省根據該法對殘留標準值的設定、農藥取締法(1948年法律第82號)來施行關于激素(etyprostontromethamine)的注冊。此外,激素(etyprostontromethamine)和Pyrasulfotole的檢驗方法日后通知。
來源:http://www.ffcr.or.jp/zaidan/MHWinfo.nsf/ab440e922b7f68e2492565a700176026/3e8ff2a8eb3d0f41492576b0000ca800?Opendocument
日期:201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