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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取消對中國產食品關于檢驗檢疫標識的規定

   2010-01-27 日本厚生勞動省359
核心提示:2007年8月2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出食安輸發第0823002號通知,為了應對在美國發生的有關中國產食品的安全性問題,中國政府采取

    2007年8月2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出食安輸發第0823002號通知,為了應對在美國發生的有關中國產食品的安全性問題,中國政府采取了強化出口食品的檢查,并且粘貼檢驗檢驗標簽等措施。在檢疫所的監視指導中,目前請如下述進行處理:

    1 為了驗證中國政府措施的有效性,對于違反事例,請進口者報告出口企業有無登記、出口檢查的結果,是否貼有檢驗檢疫標簽等。

    2 對于停止出口的企業,請繼續保留該企業所有食品的進口手續。

    3 不管所貼檢驗檢疫的標簽,請如以往實行命令檢查、監控檢查等。

    此外,對于中國產食品的進口者,請繼續確認該食品在中國不是違法生產加工出口的,并確認其原材料、生產(加工)方法、檢查數據是否適合我國的食品衛生法。
 
    2010年1月2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出食安輸發0120第4號通知:由于中國政府在2010年1月1日廢除了檢驗檢疫標識的使用,因此厚生省將從上述通知的記1中去掉“有無粘貼檢驗檢疫標識”一項,同時也將去掉記3。




日期: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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