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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的批復

   2010-01-26 衛生部996
核心提示:衛監督函〔2010〕18號 廣東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明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的請示》(粵衛〔2009〕115號)收悉。經研究,現

衛監督函〔2010〕18號

廣東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明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的請示》(粵衛〔2009〕11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生產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新品種應當按程序審查批準。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不屬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范圍。

   此復。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日期:2010-01-26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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