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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取消農藥續展登記初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6-02-29 農業部379
核心提示:農農(農藥)〔2016〕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國務院

    農農(農藥)〔2016〕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農辦辦〔2016〕5號)精神,現就取消農藥續展登記初審、分裝登記初審、田間試驗審批初審等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簡稱《決定》)印發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及所屬農藥檢定機構,不再受理農藥續展登記、農藥分裝登記、農藥田間試驗審批的申請,不再進行初審。上述三項申請均由申請人直接向農業部提交。

    二、《決定》印發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及所屬農藥檢定機構受理的農藥續展登記、分裝登記、田間試驗審批申請,于3月4日前全部移交農業部(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農藥窗口,010-59191817)。已有初審意見的,可一并報送。

    三、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及所屬農藥檢定機構對此前歷年完成初審的農藥續展登記申請資料,按登記產品進行分類整理,于6月底前移交給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聯系人: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再評價登記處 呂寧,電話:010-59194787;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處 黃輝,電話:010-59192899。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

    2016年2月25日
 




日期:2016-02-29
 
標簽: 中央 農藥 國務院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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