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韓國食品和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食品標示法》制定案,將整合分散在各法律中的食品標示、廣告相關規定,同時,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效率、消除重復規定條款,MFDS還發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衛生法》、《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4大法律修改草案。
此次出臺的制定案及修改草案整合了普通食品與畜產品加工品的管理規定,提高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是為構建從生產到消費的連貫性管理體系而制定的。
《食品標示法》制定案的主要內容有:a.整合分散的食品標示、廣告相關規定;b.確立虛假、夸大等禁止標識及廣告標準;c.標示、廣告事前審議制度轉為自律審查制度;d.標識、廣告內容采用實證制;e.包括消費者義務教育、宣傳等內容。
《食品安全基本法》修改草案加強了政府部門間的食品安全合作,擴大了消費者的參與及溝通。主要內容有:a.制定食品事故發生時政府部門之間相互請求緊急應對的依據;b.劣質食品推進根除團設定依據由訓令上升為法律;c.制定《食品安全日(5.14)》召開的法律依據;d.確認試驗、分析等食品安全性的申請者由當前消費者擴大至消費者團體等。
同時,《食品衛生法》、《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修改草案的重點為消除各法律間的重復規定條款及食品安全管理死角。
《食品衛生法》修改草案的主要內容有:a.統一畜產品加工品的衛生管理;b.整合所有食品的安全性審查;c.食品制造、加工業管理主體由市、郡、區轉為市、道等。
《畜產品衛生管理法》修改草案的主要內容有:a.采用自動許可制度;b.簡化停業申報等。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6年5月31日。
原文鏈接: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75&seq=31379
日期:2016-04-22
此次出臺的制定案及修改草案整合了普通食品與畜產品加工品的管理規定,提高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是為構建從生產到消費的連貫性管理體系而制定的。
《食品標示法》制定案的主要內容有:a.整合分散的食品標示、廣告相關規定;b.確立虛假、夸大等禁止標識及廣告標準;c.標示、廣告事前審議制度轉為自律審查制度;d.標識、廣告內容采用實證制;e.包括消費者義務教育、宣傳等內容。
《食品安全基本法》修改草案加強了政府部門間的食品安全合作,擴大了消費者的參與及溝通。主要內容有:a.制定食品事故發生時政府部門之間相互請求緊急應對的依據;b.劣質食品推進根除團設定依據由訓令上升為法律;c.制定《食品安全日(5.14)》召開的法律依據;d.確認試驗、分析等食品安全性的申請者由當前消費者擴大至消費者團體等。
同時,《食品衛生法》、《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修改草案的重點為消除各法律間的重復規定條款及食品安全管理死角。
《食品衛生法》修改草案的主要內容有:a.統一畜產品加工品的衛生管理;b.整合所有食品的安全性審查;c.食品制造、加工業管理主體由市、郡、區轉為市、道等。
《畜產品衛生管理法》修改草案的主要內容有:a.采用自動許可制度;b.簡化停業申報等。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6年5月31日。
原文鏈接: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75&seq=31379
日期:201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