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歐盟出臺可加入食品內作特定營養用途的物質清單,已于今年1月起實施。清單中提出,多種營養物質如維生素、礦物質及氨基酸可加入食品內作特定營養用途(如營養食品),但加工谷類食物、專為嬰幼兒而設的食品、嬰兒配方奶粉及助長配方奶粉除外。另外,規定了有關物質類別(如:維生素、礦物質及氨基酸)以及各類別下的物質(如維生素A、C、D及E;鈣、鎂、鐵、鉀、鋅;L-精氨酸、氨基乙酸以及L-賴氨酸),只有在清單中列出的物質才可以以特定營養用途用于食品制造過程中。
日期:2010-03-25
2010年3月23日,歐盟出臺可加入食品內作特定營養用途的物質清單,已于今年1月起實施。清單中提出,多種營養物質如維生素、礦物質及氨基酸可加入食品內作特定營養用途(如營養食品),但加工谷類食物、專為嬰幼兒而設的食品、嬰兒配方奶粉及助長配方奶粉除外。另外,規定了有關物質類別(如:維生素、礦物質及氨基酸)以及各類別下的物質(如維生素A、C、D及E;鈣、鎂、鐵、鉀、鋅;L-精氨酸、氨基乙酸以及L-賴氨酸),只有在清單中列出的物質才可以以特定營養用途用于食品制造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