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印度、智利和印尼的蘑菇罐頭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期間內,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該肯定性裁決,對涉案產品的現行反傾銷稅將繼續有效。
1998年2月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蘑菇罐頭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0031027、20031031、20031037、20031043、20031047、20031053和0711904000。1998年12月18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123.16%~198.63%。
日期:201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