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環境監測工作,現批準《水質 亞硝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等六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水質 亞硝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809-2016);
二、《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HJ 810-2016);
三、《水質 總硒的測定 3,3'-二氨基聯苯胺分光光度法》(HJ 811-2016);
四、《水質 可溶性陽離子(Li+ 、Na+、NH4+、K+、Ca2+、Mg2+)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 812-2016);
五、《水質 無機陰離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 84-2016);
六、《固定污染源廢氣 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HJ 540-2016)。
以上標準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kjs.mep.gov.cn/hjbhbz/)查詢。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廢止,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水質 無機陰離子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T 84-2001);
二、《環境空氣和廢氣 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暫行)》(HJ 540-2009)。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6年7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各標準主編單位。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7月27日印發
日期:2016-08-10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水質 亞硝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809-2016);
二、《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HJ 810-2016);
三、《水質 總硒的測定 3,3'-二氨基聯苯胺分光光度法》(HJ 811-2016);
四、《水質 可溶性陽離子(Li+ 、Na+、NH4+、K+、Ca2+、Mg2+)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 812-2016);
五、《水質 無機陰離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 84-2016);
六、《固定污染源廢氣 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HJ 540-2016)。
以上標準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kjs.mep.gov.cn/hjbhbz/)查詢。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廢止,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水質 無機陰離子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HJ/T 84-2001);
二、《環境空氣和廢氣 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暫行)》(HJ 540-2009)。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6年7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各標準主編單位。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7月27日印發
日期: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