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局2016年第3號公告中涉及泰山區康寶牛羊肉店銷售的1批次羊腿肉中土霉素超標,抽樣單編號GC1500150950;涉及聊城市東昌府區學印肉食店1批次牛腱子水分超標,抽樣單編號GC1500151459;涉及聊城市東昌府區伊斯蘭清真牛肉店銷售的1批次牛腿水分超標,抽樣單編號GC1500151460;涉及聊城市東昌府區振忠牛羊肉店銷售的1批次牛腱子水分超標,抽樣單編號GC1500151461;2016年第49號公告中涉及濰坊振華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綿柔20藍色之海酒酒精度不合格,抽樣編號GC1500315721。山東省局組織有關市局對相關產品進行了核查,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泰山區康寶牛羊肉店羊腿肉核查處置情況
2015年11月12日,泰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經調查,該店負責人于2015年9月16日進貨15公斤,收到報告時該批次不合格羊肉已經銷售完畢。泰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已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經泰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與該店負責人共同分析認為羊肉中土霉素超標的原因為,該店經銷的羊腿肉均在散戶集中收購,貨源比較分散,散戶在飼養過程中可能存在超量使用土霉素或未嚴格執行休藥期,導致殘留超標。目前,該店已經完善了食品質量安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專人負責食品安全和監督,健全了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實行定點采購,對無法提供檢驗檢疫證明的一律不予購進。
二、聊城市東昌府區學印肉食店牛腱子核查處置情況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經核查,聊城市東昌府區學印肉食店于2015年9月22日購進牛腱子肉3公斤,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售出。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調查,認為該經營者在購進上述牛腱子肉后沒有添加水。
三、聊城市東昌府區伊斯蘭清真牛肉店牛腿肉核查處置情況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經核查,聊城市東昌府區伊斯蘭清真牛肉店于2015年9月22日購進牛腿肉3公斤,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調查,認為該經營者在購進上述牛腱子肉后沒有添加水。
四、聊城市東昌府區振忠牛羊肉店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經核查,聊城市東昌府區伊斯蘭清真牛肉店于2015年9月22日購進牛腿肉3公斤,收到檢測報告時全部銷售完畢。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調查,認為該經營者在購進上述牛腱子肉后沒有添加水。
五、濰坊振華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綿柔20藍色之海酒核查處置情況
2016年1月25日,濰坊局收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執法人員經現場檢查,在該超市內未發現抽檢同批次的不合格的綿柔20藍色之海酒。
經調查,該超市在2015年12月31日從供貨商威海市銘瀾貿易有限公司購進綿柔20藍色之海酒60瓶,在2016年1月19日收到供應商以及廠方下架召回通知時已銷售10瓶,接到通知后,于2016年1月20日將該批次的剩余庫存50瓶全部下架并退回供貨商威海市銘瀾貿易有限公司。
濰坊振華百貨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向濰坊局遞交了相關材料,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證明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且對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不知情。濰坊局對依法對濰坊振華百貨有限公司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特此公告。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
日期:2016-08-25
一、泰山區康寶牛羊肉店羊腿肉核查處置情況
2015年11月12日,泰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檢驗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經調查,該店負責人于2015年9月16日進貨15公斤,收到報告時該批次不合格羊肉已經銷售完畢。泰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已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經泰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與該店負責人共同分析認為羊肉中土霉素超標的原因為,該店經銷的羊腿肉均在散戶集中收購,貨源比較分散,散戶在飼養過程中可能存在超量使用土霉素或未嚴格執行休藥期,導致殘留超標。目前,該店已經完善了食品質量安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專人負責食品安全和監督,健全了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實行定點采購,對無法提供檢驗檢疫證明的一律不予購進。
二、聊城市東昌府區學印肉食店牛腱子核查處置情況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經核查,聊城市東昌府區學印肉食店于2015年9月22日購進牛腱子肉3公斤,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售出。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調查,認為該經營者在購進上述牛腱子肉后沒有添加水。
三、聊城市東昌府區伊斯蘭清真牛肉店牛腿肉核查處置情況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經核查,聊城市東昌府區伊斯蘭清真牛肉店于2015年9月22日購進牛腿肉3公斤,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調查,認為該經營者在購進上述牛腱子肉后沒有添加水。
四、聊城市東昌府區振忠牛羊肉店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經核查,聊城市東昌府區伊斯蘭清真牛肉店于2015年9月22日購進牛腿肉3公斤,收到檢測報告時全部銷售完畢。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東昌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調查,認為該經營者在購進上述牛腱子肉后沒有添加水。
五、濰坊振華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綿柔20藍色之海酒核查處置情況
2016年1月25日,濰坊局收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執法人員經現場檢查,在該超市內未發現抽檢同批次的不合格的綿柔20藍色之海酒。
經調查,該超市在2015年12月31日從供貨商威海市銘瀾貿易有限公司購進綿柔20藍色之海酒60瓶,在2016年1月19日收到供應商以及廠方下架召回通知時已銷售10瓶,接到通知后,于2016年1月20日將該批次的剩余庫存50瓶全部下架并退回供貨商威海市銘瀾貿易有限公司。
濰坊振華百貨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向濰坊局遞交了相關材料,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證明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且對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不知情。濰坊局對依法對濰坊振華百貨有限公司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特此公告。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
日期:201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