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新鮮大蒜作出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初裁,裁定出口商青島Sea-line 國際貿易有限公司(Qingdao Sea-line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和生產商金鄉縣Juxinyuan 貿易有限公司(Jinxiang County Juxinyuan Trading Co. Ltd.)的傾銷幅度為171.20%。
1994年2月9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新鮮大蒜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07032000.10、07032000.20、07032000.90、07108070.60、07108097.50、07119060.00和20059097.00。1994年9月26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376.67%。2009年6月30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進行第17次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調查期為2008年11月1日~2009年4月30日。
日期:201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