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云柱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投入力度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大經費投入
中央財政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在財政項目上,我部從部門預算內專門列支資金1.09億元(其中,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100萬元、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150萬元),支持國家首批創建的107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 圍繞投入品監管、標準化生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體系建設、制度機制創新等8個方面開展創建工作。在基本建設項目上,我部正在編制《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規劃(2016─2020)》,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為重點,加強鄉鎮或區域監管標準化站建設、追溯示范點建設、執法能力和指揮調度中心建設,切實提升縣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部積極爭取擴大已有的財政項目資金規模,同時爭取《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規劃(2016─2020)》能夠立項,從軟硬件兩個方面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關于盡快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出臺考核辦法和獎勵機制
現行《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國務院1997年頒布實施的,已嚴重不適應農藥產業發展的現狀和農業生產需求。我部十分重視《條例》修訂工作,2009年已起草《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近年來,積極配合法制辦開展相關調研、論證、協調工作,目前修訂草案已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修訂草案設立了農藥經營許可、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等制度,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等行為作出了具體規范,并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下一步,待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全面組織實施,制定相關配套規章,進一步保障農藥市場秩序規范、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關于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的要求,我部去年印發了《農業部關于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農業法治建設的意見》(農政發〔2015〕1號),明確要求“深入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整合農業執法職能,健全綜合執法體系,堅定不移推進農業綜合執法。以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為重點,推動綜合執法機構統一行使農業部門行政執法職能。畜牧獸醫、漁業等單獨分設的部門,也要推行部門內綜合執法。推動執法力量重心下移,重點強化縣(市)一級,加快推進縣一級綜合執法和執法力量整合。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272個地市和2322個縣開展了農業綜合執法,縣級覆蓋率99%,市級覆蓋率也達到80%,浙江、江蘇、福建、湖北、貴州、重慶、甘肅、廣東等8省已形成省有執法總隊、市有執法支隊、縣有執法大隊,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
下一步,我部將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指導和督促地方農業部門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
感謝您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向我們提出寶貴建議。
農 業 部
2016年9月29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010-59191871)
日期:2016-09-30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投入力度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大經費投入
中央財政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在財政項目上,我部從部門預算內專門列支資金1.09億元(其中,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100萬元、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150萬元),支持國家首批創建的107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 圍繞投入品監管、標準化生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體系建設、制度機制創新等8個方面開展創建工作。在基本建設項目上,我部正在編制《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規劃(2016─2020)》,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為重點,加強鄉鎮或區域監管標準化站建設、追溯示范點建設、執法能力和指揮調度中心建設,切實提升縣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部積極爭取擴大已有的財政項目資金規模,同時爭取《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規劃(2016─2020)》能夠立項,從軟硬件兩個方面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關于盡快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出臺考核辦法和獎勵機制
現行《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國務院1997年頒布實施的,已嚴重不適應農藥產業發展的現狀和農業生產需求。我部十分重視《條例》修訂工作,2009年已起草《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近年來,積極配合法制辦開展相關調研、論證、協調工作,目前修訂草案已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修訂草案設立了農藥經營許可、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等制度,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等行為作出了具體規范,并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下一步,待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全面組織實施,制定相關配套規章,進一步保障農藥市場秩序規范、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關于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的要求,我部去年印發了《農業部關于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農業法治建設的意見》(農政發〔2015〕1號),明確要求“深入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整合農業執法職能,健全綜合執法體系,堅定不移推進農業綜合執法。以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為重點,推動綜合執法機構統一行使農業部門行政執法職能。畜牧獸醫、漁業等單獨分設的部門,也要推行部門內綜合執法。推動執法力量重心下移,重點強化縣(市)一級,加快推進縣一級綜合執法和執法力量整合。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272個地市和2322個縣開展了農業綜合執法,縣級覆蓋率99%,市級覆蓋率也達到80%,浙江、江蘇、福建、湖北、貴州、重慶、甘肅、廣東等8省已形成省有執法總隊、市有執法支隊、縣有執法大隊,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
下一步,我部將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指導和督促地方農業部門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
感謝您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向我們提出寶貴建議。
農 業 部
2016年9月29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010-59191871)
日期:201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