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5〕62號)有關規定,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關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6年第160號)涉及我省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6年第160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抽樣單編號:BJ5116040551600006;產品名稱:百合康牌鐵鋅硒維生素軟膠囊;生產日期:2016/1/2;規格型號:0.5g/粒;有效期至:2018/1/1;被抽樣單位:金牛區蜀之源保健用品經營部;標稱生產者: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維生素B1(檢測值:34.75 mg/100g,標準值:62.72-117.6 mg/100g)。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核查情況
2016年6月8日,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成都市局)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及時向金牛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牛區局)移交了該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并要求迅速啟動經營環節的核查處置工作。金牛區局于6月15日向當事企業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確認通知書》、《食品檢驗報告》,告知企業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企業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
12月8日,我局向成都市局下達《關于總局通告中我省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督辦函》,成都市局按時上報了核查處置有關情況。
(二)產品控制情況
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金牛區蜀之源保健用品經營部屬成都市金牛區轄區。收到檢驗報告后,金牛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牛區局)立即責令該企業暫停銷售、封存并召回不合格食品,因是散戶銷售,無法召回。
經金牛區局現場調查,該企業購進24瓶百合康牌鐵鋅硒維生素軟膠囊,已銷售完畢,共計1.2公斤,貨值550.88元。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金牛區局于2016年6月1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金牛區局沙河源市場監管所前期調查核實及對當事人作出詢問筆錄后,發現金牛區蜀之源保健用品經營部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夠提供生產廠家、經銷商及產品相關資質,能夠提供該批產品檢驗報告,進出貨票據,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已于2016年8月8日對當事人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
(四)原因排查及責令整改情況
初步認定此次樣品抽檢不合格原因疑似生產廠家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百合康牌鐵鋅硒維生素軟膠囊(批號:410496001)過程中未嚴格執行企標Q/WBH 0065S-2013的規定。
金牛區局要求該企業在2016年6月15日(開始)至2016年6月17日(結束)期間進行整改,責令該企業停止銷售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合康牌鐵鋅硒維生素軟膠囊(批號:410496001)。
金牛區局于2016年6月17日組織復查驗收。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
日期:2017-02-21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總局2016年第160號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抽樣單編號:BJ5116040551600006;產品名稱:百合康牌鐵鋅硒維生素軟膠囊;生產日期:2016/1/2;規格型號:0.5g/粒;有效期至:2018/1/1;被抽樣單位:金牛區蜀之源保健用品經營部;標稱生產者: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維生素B1(檢測值:34.75 mg/100g,標準值:62.72-117.6 mg/100g)。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核查情況
2016年6月8日,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成都市局)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及時向金牛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牛區局)移交了該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并要求迅速啟動經營環節的核查處置工作。金牛區局于6月15日向當事企業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確認通知書》、《食品檢驗報告》,告知企業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企業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
12月8日,我局向成都市局下達《關于總局通告中我省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督辦函》,成都市局按時上報了核查處置有關情況。
(二)產品控制情況
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金牛區蜀之源保健用品經營部屬成都市金牛區轄區。收到檢驗報告后,金牛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牛區局)立即責令該企業暫停銷售、封存并召回不合格食品,因是散戶銷售,無法召回。
經金牛區局現場調查,該企業購進24瓶百合康牌鐵鋅硒維生素軟膠囊,已銷售完畢,共計1.2公斤,貨值550.88元。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金牛區局于2016年6月1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金牛區局沙河源市場監管所前期調查核實及對當事人作出詢問筆錄后,發現金牛區蜀之源保健用品經營部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夠提供生產廠家、經銷商及產品相關資質,能夠提供該批產品檢驗報告,進出貨票據,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已于2016年8月8日對當事人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
(四)原因排查及責令整改情況
初步認定此次樣品抽檢不合格原因疑似生產廠家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百合康牌鐵鋅硒維生素軟膠囊(批號:410496001)過程中未嚴格執行企標Q/WBH 0065S-2013的規定。
金牛區局要求該企業在2016年6月15日(開始)至2016年6月17日(結束)期間進行整改,責令該企業停止銷售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合康牌鐵鋅硒維生素軟膠囊(批號:410496001)。
金牛區局于2016年6月17日組織復查驗收。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
日期:201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