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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政府禁止生產袋裝酒

   2017-03-03 商務部815
核心提示:2月21日坦主流媒體《公民報》報道,坦桑政府公布,每年因袋裝酒(俗稱viroba)而導致稅收損失。坦總理馬賈利瓦已正式宣布袋裝酒
2月21日坦主流媒體《公民報》報道,坦桑政府公布,每年因袋裝酒(俗稱viroba)而導致稅收損失。坦總理馬賈利瓦已正式宣布袋裝酒違法,今年3月起執行。
 
  聯合和環境部部長馬坎巴稱,很多人都在自家生產袋裝酒,但質量無保證且不繳納稅款。政府將通過取締袋裝酒確保酒業沒有偷稅行為,凈化市場環境,控制飲酒行為,禁止兒童購買。部長稱,他辦公室正在起草相關規定,要求酒的盛放容器應是可回收的玻璃瓶,且容量不少于250ml。新規定也將明確處罰條例。
 
  馬坎巴部長表示,酒商可在2月28日前申請寬限期用于配置新設備。申請需獲得坦稅務局、坦食品藥品管理局和坦標準局批準,并提交過去三年的繳稅證明。



日期: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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