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共抓長江大保護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2017年中央1號文件“率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的決策部署,切實保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修復水域生態環境,現就加快推動落實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長江流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來,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牢固樹立“五位一體”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充分認識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使保護區從根本上退出漁業生產,實現保護區轉型升級,促進長江漁業轉方式調結構,助推長江大保護和水域生態文明建設。
(一)保護區全面禁捕是落實長江大保護的迫切要求。水生生物保護區是為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及其重要關鍵棲息生境而依法劃定的一定范圍內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包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是長江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維持基本健康水平的底線,是長江大保護的生態紅線,必須予以優先保護。
(二)保護區全面禁捕是貫徹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要求。《自然保護區條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在保護區開展捕撈等破壞生物資源、水域生態環境和影響保護區功能發揮的行為。實施保護區全面禁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有法必依的基本要求,是實現“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實踐。
(三)保護區全面禁捕是實現長江漁業轉型升級的必要舉措。率先在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不僅能為長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提供經驗和示范,而且有利于從根本上轉變現有的漁業生產方式,保護天然漁業種質資源,實現長江漁業轉方式調結構,進一步促進長江流域乃至全國淡水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保護區全面禁捕是推進捕撈漁民脫貧的有效手段。在保護區全面禁捕,實施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可以打破傳統漁民對自然資源的生計依賴,避免“資源越捕越少,生態越捕越糟,漁民越捕越窮”的惡性循環,幫助他們走出竭澤而漁糊口度日的困境,加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目標。
二、明確目標,細化措施
今年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施全面禁捕,爭取在2年的時間內使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捕撈漁民全部退出捕撈,實現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范圍內永久全年禁止生產性捕撈作業。農業部將根據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捕撈漁民退捕情況,分兩批對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發布禁捕令。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長江流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匯報,積極整合支農惠農、精準扶貧、社會民生等政策資源,創新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制度設計,完善保護區全面禁捕的政策保障和支撐,有效解決保護區捕撈漁民上岸、安居、生活、教育、醫療等基本需求,切實提高保護區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晰保護區的功能定位。
(六)強化資金統籌。要協調沿江地方政府統籌中央有關轉移支付以及地方相關資金,用于保護區漁民退出捕撈和全面禁捕工作。中央財政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護區漁民退出捕撈和漁民轉產工作予以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出資設立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基金,用于保護區漁民退出捕撈和轉產安置相關工作。
(七)細化工作方案。各地要盡快制定保護區全面禁捕整體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標,針對每個保護區的不同特點,制定細化可操作的保護區禁捕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可量化的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細化進度安排,落實責任主體,做到一個保護區一個實施方案,一個保護區一張進度表,一個保護區一名責任人。
(八)注意風險防控。要廣泛宣傳保護區全面禁捕相關政策措施,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保護區退出捕撈和全面禁捕工作的良好氛圍。要認真分析研究漁民群眾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動態,切實保障漁民合理合法權益,高度重視漁區社會穩定,健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有序開展。
三、加強領導,統籌推進
長江流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保護區全面禁捕作為當前共抓長江大保護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抓出成效;要主動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和領導,努力構建黨委政府統攬全局、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漁民群眾積極擁護、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新格局。
(九)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屬地負責原則,推動建立黨委政府負責、漁業部門主抓、各相關部門參加的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機制。要建立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考核制度,爭取將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落實情況列入政府河長制目標任務考核體系,作為共抓長江大保護的年度指標性任務。
(十)加快推進實施。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強化工作推進部署,統籌協調資源,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確保保護區全面禁捕各項任務按計劃完成。要細化目標任務,明確任務分工,堅持責任到人,確保每個保護區禁捕工作都有專人負責。
(十一)強化監督檢查。加強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的督導督查,農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督查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落實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并問責。各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本轄區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開展情況匯總上報,農業部定期向國務院上報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 農長漁發.ceb
農業部
2017年2月27日
日期:2017-03-09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長江流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來,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牢固樹立“五位一體”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充分認識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使保護區從根本上退出漁業生產,實現保護區轉型升級,促進長江漁業轉方式調結構,助推長江大保護和水域生態文明建設。
(一)保護區全面禁捕是落實長江大保護的迫切要求。水生生物保護區是為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及其重要關鍵棲息生境而依法劃定的一定范圍內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包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是長江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維持基本健康水平的底線,是長江大保護的生態紅線,必須予以優先保護。
(二)保護區全面禁捕是貫徹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要求。《自然保護區條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在保護區開展捕撈等破壞生物資源、水域生態環境和影響保護區功能發揮的行為。實施保護區全面禁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有法必依的基本要求,是實現“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實踐。
(三)保護區全面禁捕是實現長江漁業轉型升級的必要舉措。率先在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不僅能為長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提供經驗和示范,而且有利于從根本上轉變現有的漁業生產方式,保護天然漁業種質資源,實現長江漁業轉方式調結構,進一步促進長江流域乃至全國淡水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保護區全面禁捕是推進捕撈漁民脫貧的有效手段。在保護區全面禁捕,實施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可以打破傳統漁民對自然資源的生計依賴,避免“資源越捕越少,生態越捕越糟,漁民越捕越窮”的惡性循環,幫助他們走出竭澤而漁糊口度日的困境,加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目標。
二、明確目標,細化措施
今年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施全面禁捕,爭取在2年的時間內使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捕撈漁民全部退出捕撈,實現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范圍內永久全年禁止生產性捕撈作業。農業部將根據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捕撈漁民退捕情況,分兩批對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發布禁捕令。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長江流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匯報,積極整合支農惠農、精準扶貧、社會民生等政策資源,創新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制度設計,完善保護區全面禁捕的政策保障和支撐,有效解決保護區捕撈漁民上岸、安居、生活、教育、醫療等基本需求,切實提高保護區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晰保護區的功能定位。
(六)強化資金統籌。要協調沿江地方政府統籌中央有關轉移支付以及地方相關資金,用于保護區漁民退出捕撈和全面禁捕工作。中央財政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護區漁民退出捕撈和漁民轉產工作予以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出資設立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基金,用于保護區漁民退出捕撈和轉產安置相關工作。
(七)細化工作方案。各地要盡快制定保護區全面禁捕整體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標,針對每個保護區的不同特點,制定細化可操作的保護區禁捕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可量化的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細化進度安排,落實責任主體,做到一個保護區一個實施方案,一個保護區一張進度表,一個保護區一名責任人。
(八)注意風險防控。要廣泛宣傳保護區全面禁捕相關政策措施,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保護區退出捕撈和全面禁捕工作的良好氛圍。要認真分析研究漁民群眾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動態,切實保障漁民合理合法權益,高度重視漁區社會穩定,健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有序開展。
三、加強領導,統籌推進
長江流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保護區全面禁捕作為當前共抓長江大保護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抓出成效;要主動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和領導,努力構建黨委政府統攬全局、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漁民群眾積極擁護、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新格局。
(九)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屬地負責原則,推動建立黨委政府負責、漁業部門主抓、各相關部門參加的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機制。要建立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考核制度,爭取將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落實情況列入政府河長制目標任務考核體系,作為共抓長江大保護的年度指標性任務。
(十)加快推進實施。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強化工作推進部署,統籌協調資源,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確保保護區全面禁捕各項任務按計劃完成。要細化目標任務,明確任務分工,堅持責任到人,確保每個保護區禁捕工作都有專人負責。
(十一)強化監督檢查。加強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的督導督查,農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督查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落實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并問責。各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本轄區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開展情況匯總上報,農業部定期向國務院上報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 農長漁發.ceb
農業部
2017年2月27日
日期: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