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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征集2016年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的通知

   2017-04-19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698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計生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地
 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計生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11〕17號)的有關規定,為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我委決定從即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原則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建議要求
 
  (一)立項建議包括立項的背景和理由、制定標準的必要性、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現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標準起草候選單位,并將立項建議按照優先順序進行排序。
 
  (二)承擔標準起草的工作單位應能支持標準起草人工作,保障項目執行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條件,確保其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三)擬擔任標準起草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或相當專業技術資格,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了解各方面意見,具備標準制修訂工作經驗,學風嚴謹,責任心強。
 
  (四)申請立項的建議不得與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等相關部委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重復。
 
  三、立項建議報送程序
 
  提出立項建議的單位或個人應如實填寫立項建議書,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電子文件和紙質文件(單位需加蓋公章)。我委將對符合條件的立項建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一)電子文件報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格式(見附件)填寫,發送電子郵件至郵箱11808954@qq.com。
 
  (二)紙質文件報送。將填寫的建議書郵寄或傳真至福建省衛生計生委。郵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號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處收,聯系人:吳晶文,郵編:350003。電話:0591-87862105,傳真:0591-87810325。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參考格式)
 
  福建省衛生計生委
 
  2016年5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日期:2017-04-19
 
地區: 福建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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