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徹底清繳問題乳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衛生部《關于進一步清繳問題乳粉的通知》要求,現公告如下:
一、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產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產未經檢驗的,三聚氰胺檢測不合格的,過期、無標識的問題乳粉,均需清繳。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和藏匿問題乳粉。凡存有上述問題乳粉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種養業單位和個人,應立即主動將問題乳粉上繳當地農業、質監、工商、衛生部門。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動上繳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逾期不上繳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廣大人民群眾和生產經營者應積極向當地農業、質監、工商、衛生部門投訴舉報銷售、使用、藏匿問題乳粉行為。
市農業局舉報電話:12316
市質監局舉報電話:96315(食品伙伴網備注:電話應為12365)
市工商局舉報電話:12315
市衛生局舉報電話:12320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日期:201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