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告(第15期)

   2017-06-10 北京市食藥監局990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組織抽檢粽子80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76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抽檢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組織抽檢粽子80批次樣品,其中合格樣品76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粽子80批次,其中合格樣品76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一)標稱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蜜棗粽子,不合格項目為商業無菌,經檢測為非商業無菌,標準值規定為商業無菌。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二)標稱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由北京京利軒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蜜棗粽子,不合格項目為商業無菌,經檢測為非商業無菌,標準值規定為商業無菌。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三)標稱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由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順義分公司銷售的小棗粽子,不合格項目為商業無菌,經檢測為非商業無菌,標準值規定為商業無菌。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四)標稱北京長升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棗粽子,不合格項目為商業無菌,經檢測為非商業無菌,標準值規定為商業無菌。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三、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分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企業進行立案調查,責令企業履行相關義務,采取召回或下架不合格產品等措施。
 
    公眾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   食品抽檢合格信息-20170602-糕點.xls
 
    附表2.   食品抽檢不合格信息-20170602-糕點.xls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粽子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糕點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2003)、《粽子》(SB/T 10377-2004)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二、檢驗項目
 
    粽子抽檢項目包括過氧化值、鉛、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鈉、甜蜜素、大腸菌群、霉菌計數、金黃色葡萄球菌、商業無菌等12個指標。
 
    抽檢產品合格信息見附表。
 
    附表:產品合格信息(粽子)
 
    附件2
 
    粽子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檢糕點類食品中的粽子,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糕點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2003)、《粽子》(SB/T 10377-2004)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過氧化值、鉛、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鈉、甜蜜素、大腸菌群、霉菌計數、金黃色葡萄球菌、商業無菌,共計12個指標。檢出不合格樣品4批次,不合格項目為商業無菌。
 
    附表:產品不合格信息(粽子)
 
    附件3
 
    不合格項目說明
 
    商業無菌
 
    商業無菌指產品經過適度的殺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常溫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狀態。《粽子》(SB/T 10377-2004)中規定真空包裝類粽子微生物指標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要求。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產品殺菌處理不夠徹底,引起有部分致病微生物殘留,或者產品存儲、運輸條件控制不當引起被致病微生物污染。商業無菌不合格可能會引起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影響人體的身體健康。



日期:2017-06-10
 
地區: 北京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