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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納米技術應用于食物方面引起的潛在安全問題風險評估

   2010-09-28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863
核心提示:鑒于納米技術于食物業的應用發展迅速,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最近以文獻分析研究方式就納米技術應用于食物方面引起的潛在安全問

    鑒于納米技術于食物業的應用發展迅速,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最近以文獻分析研究方式就納米技術應用于食物方面引起的潛在安全問題進行風險評估。

    中心發言人表示,有關研究探討食物業應用納米技術的基本原理、范疇和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并著重于加入納米材料的食物和食物接觸材料引起的問題。

    目前并沒有國際公認的納米技術定義,但通常指在原子級和分子級上控制材料大小和形狀的過程中應用的技術,一般涉及至少在其中一面尺寸約介乎1至100納米的結構。

    發言人說,現時在食物上,納米技術主要應用于幾方面,包括食物包裝,在物件和薄膜加入納米粒子,以改善包裝材料的特性;以納米載體包裹食物配料和食物添加劑;以及加工處理和制備食物配料,使配料成為納米結構。

    然而,食物中納米材料的準確檢測和特性描述方法現時還未確立,有關應用納米特性的聲稱很多時都無法核證,須依賴食物業界、生產商及市場銷售機構所提供的資料。

    發言人表示,根據分析結果,由于納米材料的特性變化很大,納米食品的安全性不能一概而論。「目前并無有力證據證明納米技術衍生的食物或食物接觸材料較傳統對應食物或材料安全或危險,亦未發現有事例證明吃了納米材料有損人類健康。」

    他說:「世界衛生組織(世衛)曾表示,正如在食物和食物加工中使用的所有新材料,在用于食物前必須評估納米材料的潛在健康和環境風險。世衛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曾召開專家會議,專家建議世衛及糧農組織鼓勵創新跨學科研究,以訂出在食物領域應用納米技術的風險評估策略。」

    綜觀上述研究結果,食物安全中心建議食物供應商應確保出售的產品可供安全食用,不要出售未經安全評估的納米材料,而公眾則應保持均衡飲食,并向可靠食物供應商采購食物。

    他指出,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宜供人食用,該原則亦適用于納米食物。

    發言人說:「現時國際間未有就納米食品的安全評估訂定指引或標準,而各國對納米食品的規管有所不同。中心會密切留意國際間有關納米技術在食品中應用和安全性的討論及最新發展,以作跟進。」

    該風險評估研究內容已上載食物安全中心網頁 www.cfs.gov.hk.

    完

    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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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9-28
 
地區: 香港
行業: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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