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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日,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組織福建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監(jiān)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jiān)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針對監(jiān)督抽檢發(fā)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fā)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查2016年11月15日到貨原料茶葉(批次:2016年11月2日),未能提供該批次原料檢驗合格證明及進貨檢驗記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關于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要求。
二、包材倉庫一側墻體發(fā)霉。不符合GB 14881第4.2.3條款關于墻面應使用無毒、無味的防滲透材料建造,若使用涂料,應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的要求。
三、車間男更衣室有蜘蛛網,內包材消毒柜有蟑螂糞便,女更衣室內及洗手池旁各一根排水管未有效封閉。不符合GB 14881第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的要求。
四、車間更衣室、內包裝間、倉庫等場所部分紫外燈管發(fā)黑,未達到消毒效果。不符合GB 14881第5.2.3條款關于應建立設備保養(yǎng)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定期檢修的要求,以及第8.2.1.3條款關于應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的要求。
五、抽查2017年5月12日生產的“黃山貢菊”未能提供干燥工序關鍵控制點記錄。不符合GB 14881第14.1.1.2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huán)境監(jiān)測等)等內容的要求。
六、內包裝車間代用茶包裝機殘留茶葉碎末。不符合GB 14881第6.2.2條款關于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七、抽查2017年5月12日生產的“黃山貢菊”,未能提供檢驗原始記錄,未能提供2017年產品型式檢驗報告。不符合GB 14881第9.3條款關于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八、未能提供2017年產品檢驗留存樣品及記錄。不符合GB 14881第9.3條款關于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九、檢驗室機械電子天平不能正常使用且無其他替代電子天平。不符合GB 14881第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的要求。
十、查生產日期2017年5月12日的“黃山貢菊”(規(guī)格:20g/包),產品銷售臺賬數量與成品檢驗報告單批量數量不符。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huán)節(jié)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所有環(huán)節(jié)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十一、內包材、外包材未分類存放,部分包材及部分原料的外包裝未明確標識相關信息。不符合GB 14881第5.1.8.3條款關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qū)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十二、未能提供2017年從業(yè)人員培訓和考核計劃、記錄。不符合GB 14881第12.3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十三、未能提供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及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記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款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yè)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fā)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福建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已將檢查情況反饋轄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轄區(qū)監(jiān)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福建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將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0月30日
日期:2017-11-08
2017年9月22日,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組織福建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監(jiān)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jiān)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食品生產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針對監(jiān)督抽檢發(fā)現的問題,對你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fā)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查2016年11月15日到貨原料茶葉(批次:2016年11月2日),未能提供該批次原料檢驗合格證明及進貨檢驗記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關于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要求。
二、包材倉庫一側墻體發(fā)霉。不符合GB 14881第4.2.3條款關于墻面應使用無毒、無味的防滲透材料建造,若使用涂料,應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的要求。
三、車間男更衣室有蜘蛛網,內包材消毒柜有蟑螂糞便,女更衣室內及洗手池旁各一根排水管未有效封閉。不符合GB 14881第6.2.1條款關于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的要求。
四、車間更衣室、內包裝間、倉庫等場所部分紫外燈管發(fā)黑,未達到消毒效果。不符合GB 14881第5.2.3條款關于應建立設備保養(yǎng)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定期檢修的要求,以及第8.2.1.3條款關于應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的要求。
五、抽查2017年5月12日生產的“黃山貢菊”未能提供干燥工序關鍵控制點記錄。不符合GB 14881第14.1.1.2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huán)境監(jiān)測等)等內容的要求。
六、內包裝車間代用茶包裝機殘留茶葉碎末。不符合GB 14881第6.2.2條款關于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七、抽查2017年5月12日生產的“黃山貢菊”,未能提供檢驗原始記錄,未能提供2017年產品型式檢驗報告。不符合GB 14881第9.3條款關于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八、未能提供2017年產品檢驗留存樣品及記錄。不符合GB 14881第9.3條款關于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九、檢驗室機械電子天平不能正常使用且無其他替代電子天平。不符合GB 14881第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的要求。
十、查生產日期2017年5月12日的“黃山貢菊”(規(guī)格:20g/包),產品銷售臺賬數量與成品檢驗報告單批量數量不符。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huán)節(jié)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所有環(huán)節(jié)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十一、內包材、外包材未分類存放,部分包材及部分原料的外包裝未明確標識相關信息。不符合GB 14881第5.1.8.3條款關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qū)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十二、未能提供2017年從業(yè)人員培訓和考核計劃、記錄。不符合GB 14881第12.3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十三、未能提供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及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記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款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yè)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fā)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福建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已將檢查情況反饋轄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你公司要積極配合轄區(qū)監(jiān)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福建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將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0月30日
日期: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