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豫食藥監法〔2015〕48號)及《關于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及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43號、123號)的基礎上,結合我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實際,省局決定再次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及事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省局將飲料(除固體飲料、其他飲料外)、方便食品(除調味面制品外)、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除壓片糖果外)、茶葉及相關制品(除代用茶外)、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產品等15大類食品類別的審批權限調整至各省直管縣(市)(除鹿邑縣外)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及承擔本轄區上述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二、自2018年10月1日起,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由各省直管縣(市)(除鹿邑縣外)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之前已受理的上述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仍按原渠道辦理。
三、鹿邑縣涉及上述類別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事項,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網上直接受理、審查、審批、發證。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13日
日期:2018-09-17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省局將飲料(除固體飲料、其他飲料外)、方便食品(除調味面制品外)、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除壓片糖果外)、茶葉及相關制品(除代用茶外)、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產品等15大類食品類別的審批權限調整至各省直管縣(市)(除鹿邑縣外)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及承擔本轄區上述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二、自2018年10月1日起,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由各省直管縣(市)(除鹿邑縣外)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之前已受理的上述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仍按原渠道辦理。
三、鹿邑縣涉及上述類別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事項,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網上直接受理、審查、審批、發證。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13日
日期: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