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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再次重申及時換發新版“SC”食品生產許可證和不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有關要求的通知

   2018-09-27 貴州省食藥監局620
核心提示: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安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威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嚴格貫徹落實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貴安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仁懷市、威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嚴格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根據總局下發的《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7〕53號)及《〈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省局下發的《關于轉發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食品生產許可有關文書及食品生產許可證格式的通知〉的通知》(黔食藥監食生發〔2015〕391號)、《關于轉發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黔食藥監食生發〔2017〕154號)和《關于印發貴州省開展2018年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食藥監食生發〔2018〕104號)的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為了既盡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又盡量避免食品生產企業包裝材料和標簽浪費,總局給予食品生產企業三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產企業所持證書應更換為“SC”編號證書,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
 
  請你們嚴格貫徹落實總局、省局的工作要求,結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3.4真實、準確的基本要求,4.1.9預包裝食品標簽應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標示形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和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一是督促原獲”QS“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按規定換發新版”SC“食品生產許可證;二是企業獲得新版”SC“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版”SC“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停止使用。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



日期:2018-09-27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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