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9號
關于防止柬埔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傳入我國的公告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月9日報道,柬埔寨衛生部宣布確診1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病例。該病例為5歲女童,于1月29日出現癥狀,2月3日被送往醫院,入院12小時后死亡,流行病學追蹤顯示該病例在出現癥狀的7天前曾接觸染病的家禽。自2005年以來,柬埔寨共確診11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其中9例死亡(病死率81.8%)。為防止人禽流感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柬埔寨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柬埔寨的人員,如有發熱、咳嗽、頭痛、全身不適等癥狀的,出入境時應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口頭申報。入境后出現上述癥狀的,應當立即就醫,并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二、口岸檢疫人員要加強對來自上述地區的出入境人員體溫監測、醫學巡查等衛生檢疫工作,對申報或現場查驗發現有上述癥狀的人員要仔細排查,對發現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要及時采取醫學措施。
三、檢驗檢疫機構應在口岸加強禽流感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出入境人員防病意識。前往上述地區的人員,可以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咨詢或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www.aqsiq.gov.cn)衛生檢疫與旅行健康專欄,了解該地區的疫情,掌握禽流感的預防方法。旅行中或旅行后發現禽流感相關癥狀者,應立即就醫,并在出入境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四、前往上述地區的人員要避免接觸禽流感患者、染病禽類及其糞便或沾染了糞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禽肉;在疫情暴發點、禽類養殖、銷售、屠宰、加工場所要采取戴口罩和手套等防護措施;勤洗手;要對禽流感病毒可能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個月有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
日期:201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