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1月21日《關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2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經營企業。現將該企業即蘭州西太華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太華商廈經營的宜和宣散養土雞蛋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檢的蘭州西太華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太華商廈經營的生產日期為2018年8月5日的宜和宣散養土雞蛋氟苯尼考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經營環節:對蘭州西太華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太華商廈進行檢查,企業購進1箱,共計23.58公斤,貨值236元,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免予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分析原因可能是飼養環節造成的,同時通報涉及的皋蘭縣食藥局。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日期:2018-12-28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檢的蘭州西太華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太華商廈經營的生產日期為2018年8月5日的宜和宣散養土雞蛋氟苯尼考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經營環節:對蘭州西太華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太華商廈進行檢查,企業購進1箱,共計23.58公斤,貨值236元,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免予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分析原因可能是飼養環節造成的,同時通報涉及的皋蘭縣食藥局。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日期: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