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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合肥市包河區九普家禽店銷售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18-12-29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767
核心提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 第47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 第47號〕,涉及我省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銷售環節風險控制等情況報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10月7日,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合肥市包河區九普家禽店銷售的雞蛋,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監督檢查情況
 
  2018年10月31日,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由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NO:911800001461 ),于2018年11月6日向合肥市包河區九普家禽店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未發現購進日期為2018年10月07日的雞蛋。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同時要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
 
  三、產品控制措施
 
  經查,合肥市包河區九普家禽店購進該批次雞蛋30公斤,截至2018年11月6日現場檢查時,共銷售了30公斤,銷售單價為每斤10元,貨值金額為600元。合肥市包河區九普家禽店已按照執法人員要求公告召回并積極整改,但因據抽檢時間較久,及食用農產品不易保存的特性,產品并未實現召回。
 
  四、處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6日對合肥市包河區九普家禽店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進行了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營者分析,國抽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為養殖基地的問題。整改措施如下:將選擇更優質的養殖基地,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健康、放心的產品。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食品流通監管處
 
  2018年12月28日



日期:2018-12-29
 
地區: 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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