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貿發網消息,近日,馬來西亞衛生部宣布,將對聚碳酸酯嬰兒奶瓶中的雙酚A(BPA)頒布禁令。
馬來西亞于3月2日舉行了內閣會議,并在會議上達成了該項協議。馬來西亞衛生部發現,當聚碳酸酯嬰兒奶瓶的溫度從25°上升到80°時,其瓶身中遷移出來的BPA含量會增加7倍。該禁令將于2012年3月1日生效。公告內容如下表格所示:
物質 范圍 要求 生效日期
雙酚A(BPA) 聚碳酸酯
嬰兒奶瓶 禁止 2012年3月1日
據悉,加拿大和美國(包括芝加哥、康涅狄格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明尼蘇達州、紐約、佛蒙特州、華盛頓DC、華盛頓和威斯康星洲)的一些轄區都已禁止使用BPA.歐盟也于近日表示禁止在聚碳酸酯嬰兒奶瓶中使用BPA(Directive 2011/8/EU),同時對食品接觸塑料中的BPA遷移限量做了規定,為0.6 mg/kg.
日期:201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