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遠東海關總署日前消息稱,俄羅斯遠東海關總署比羅比詹處官員近日對該國某大豆出口商處以240萬盧布罰款,原因為:該出口商在與一家中國公司簽訂了大豆供應合同且發貨230噸后并未收到任何來自中國進口公司的匯款。
據悉,該批230噸大豆價值320萬盧布。
俄羅斯聯邦《貨幣法》要求,出口公司必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確保出口貨物的及時收匯結匯。
根據《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第4章第15.25條規定比羅比詹海關對該大豆出口商進行了立案處罰。
日期:2019-04-12
據悉,該批230噸大豆價值320萬盧布。
俄羅斯聯邦《貨幣法》要求,出口公司必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確保出口貨物的及時收匯結匯。
根據《俄羅斯聯邦行政法》第4章第15.25條規定比羅比詹海關對該大豆出口商進行了立案處罰。
日期: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