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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17期)

   2019-04-15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53
核心提示: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號)涉及我省4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號)涉及我省4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卡夫(廈門)進出口有限公司生產的詩琳娜奶酪味蘇打餅干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標示為卡夫(廈門)進出口有限公司生產的詩琳娜奶酪味蘇打餅干,生產日期(批號)為2018年4月14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38g/100g,國家安全標準為≤0.25g/100g,不符合規定。
 
  (二)核查處置情況
 
  經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實,該批不合格產品生產數量共90箱,已全部售出,企業已發布召回公告,共召回70箱,已全部封存。經廈門市思明區監督管理局核實,原因為廠家生產過程控制不嚴。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2月25日立案,經研究決定對該企業罰款105300元,沒收違法所得5184元,合計110484元。該案于2019年2月22日結案。
 
  二、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羅源金源濱海新城店經營的公正蟹
 
  (1)抽檢基本情況
 
  經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標示為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羅源金源濱海新城店經營的公正蟹,生產日期(批號)為2018年10月25日,鎘(以Cd計)檢出值為1.86mg/kg,國家安全標準為≤0.5mg/kg。
 
  (2)核查處置情況
 
  經羅源縣市場監監督管理局核實,該批次產品共購進19公斤,已售出15.1公斤,庫存3.9公斤,封存3.9公斤,企業已發出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羅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并責令整改,因不合格原因為生產環節問題,且當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提供相應的索證索票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可免予處罰。該案已于2019年1月22日結案。
 
  三、福建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奧體陽光店經營的五香味手撕豬肉條
 
  (1)抽檢基本情況
 
  經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福建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奧體陽光店經營的五香味手撕豬肉條,生產日期(批號)為2018年8月11日,菌落總數不合格。
 
  (2)核查處置情況
 
  經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實,該批次產品共購進24瓶,已全部售出,企業已發出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并責令整改,因不合格原因為生產環節問題,且當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提供相應的索證索票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可免予處罰。該案已于2018年12月06日結案。
 
  四、福建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奧體陽光店經營的孜然味手撕豬肉條
 
  (1)抽檢基本情況
 
  經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福建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奧體陽光店經營的孜然味手撕豬肉條,生產日期(批號)為2018年8月11日,菌落總數不合格。
 
  (2)核查處置情況
 
  經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實,該批次產品共購進24瓶,已全部售出,企業已發出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并責令整改,因不合格原因為生產環節問題,且當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提供相應的索證索票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可免予處罰。該案已于2018年12月06日結案。
 
  五、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投訴舉報電話12331投訴舉報。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日期:2019-04-15
 
地區: 福建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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