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559批次,涉及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糧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蔬菜制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及調味品等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49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標稱連云港競洋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在海一方壽司海苔,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灌南縣新安鎮悅品惠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連云港小巢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拌飯海苔碎,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三、標稱連云港苔知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苔夾心脆(芝麻),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四、標稱連云港泰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俺家小苔夾心海苔(南瓜子),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五、高港區杏港超市銷售的標稱蘇州市情人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婆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六、鹽城市人民路市場張亞副食品門市銷售的標稱南通格瑞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糟鹵,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七、鹽城市人民路市場袁兵杭幫菜配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邳州市味仙食品廠生產的糖醋蒜,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八、鹽城市人民路市場袁兵杭幫菜配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鹽城市葛武新芽醬廠生產的嫩姜絲,糖精鈉(以糖精計)及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九、鹽城市人民路市場凌三調味品配送中心銷售的標稱鹽城市葛武新芽醬廠生產的嫩姜絲,糖精鈉(以糖精計)及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十、鹽城市人民路市場旭林凈菜攤銷售的標稱揚州祥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糖醋蒜,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及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省局報告。
特此通告。
一、標稱連云港競洋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在海一方壽司海苔,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灌南縣新安鎮悅品惠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連云港小巢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拌飯海苔碎,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三、標稱連云港苔知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苔夾心脆(芝麻),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四、標稱連云港泰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俺家小苔夾心海苔(南瓜子),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五、高港區杏港超市銷售的標稱蘇州市情人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婆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六、鹽城市人民路市場張亞副食品門市銷售的標稱南通格瑞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糟鹵,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七、鹽城市人民路市場袁兵杭幫菜配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邳州市味仙食品廠生產的糖醋蒜,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八、鹽城市人民路市場袁兵杭幫菜配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鹽城市葛武新芽醬廠生產的嫩姜絲,糖精鈉(以糖精計)及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九、鹽城市人民路市場凌三調味品配送中心銷售的標稱鹽城市葛武新芽醬廠生產的嫩姜絲,糖精鈉(以糖精計)及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十、鹽城市人民路市場旭林凈菜攤銷售的標稱揚州祥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糖醋蒜,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及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省局報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