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AQIS)發布公共檢疫警告(PQA0739)稱,在對去殼杏仁進行審查后,AQIS修訂了其進口條件。現在,去殼杏仁已歸入經加工的堅果類別,不再需要進口許可證。
經加工的堅果的詳細進口條件如下:
該進口條件適用于進口后供食用的經加工的商業性制備與包裝的堅果。
以下經加工的堅果類別(如表1)可免于強制性處理:
a)商業性制備的去皮的、烘焙的*或煮熟的堅果;或
b)商業性制備的經真空或氣調密封的罐裝小糖果。
*包括烘焙的帶殼堅果(必須去殼的杏仁、松子和花生除外)
表1 該進口條件包含的允許進口的堅果種類
杏仁(Prunus spp.)* | 巴西堅果(Bertholletia excelsa) |
石栗(Aleurites moluccana) | 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
榛子(Corylus spp.) | 山核桃(Carya spp.) |
澳洲堅果(Macadamia spp.) | Ngali或galip堅果 (Canariumam boinense、C. commun、C. indicum、C.moluccanum、C. molussensis) |
花生(Arachis hypogaea)* | 美國山核桃(Carya illinoensis) |
霹靂果(Canarium commune) | 松子(Pinus spp.)* |
開心果(Pistacia vera) | 核桃(Juglans spp.) |
注意:未列入表1的堅果適用其他相關進口條件。
一、非商業性進口
1、不需要進口許可證。
2、堅果須經檢疫官員檢驗,不帶活體昆蟲、土壤、病癥、禁止進境的種子、植物性材料(如葉、莖、果肉和莢等)、動物性材料(如動物糞便和羽毛等)及任何其他受檢疫關注的外來污染物。
3、如堅果屬于以上某一類別,并且符合其他所有條件,將給予檢疫放行。
4、如堅果不屬于以上某一類別,須被扣留并實施銷毀、再出口或按照"生的或未經加工的堅果"進口條件進行強制性處理。
二、商業性進口
(一)進口商責任
1、不需要進口許可證。
2、屬于以下類別的堅果可免于強制性處理,驗證隨附文件后給予通關:
a)商業性制備的去皮的、烘焙的*或煮熟的堅果;或
b)商業性制備的經真空或氣調密封的罐裝小糖果。
(二)檢疫程序
3、如堅果屬于以上某一類別,將接受檢疫官員的驗證檢驗,以證實該產品不帶檢疫風險材料。貨物如符合其他所有條件,將給予檢疫放行。
4、如堅果不屬于以上某一類別,將適用"生的或未經加工的堅果"進口條件。
三、進口食品安全要求
1、商業性進口的食品由AQIS進行檢測,以確保對公共健康具有最低風險。
進口商有責任確保其進口的所有食品符合澳大利亞食品標準法典(FSC)的要求。
2、FSC不再允許使用環氧乙烷處理食品。
3、FSC規定了可用于處理食品的γ輻照劑量率。在某些情況下,檢疫要求的處理劑量率高于FSC允許的劑量率。
4、關于進口食品檢驗的其他信息見AQIS網站的進口食品部分。
5、進口商應確保擬采用的檢疫處理方法符合相關機構的要求。
此外,該進口條件還規定了提交給AQIS的所有文件須符合最低文件要求政策和非商品信息要求政策,并列舉了AQIS允許的檢疫處理方法。
關于該進口條件的詳細內容見以下網址:
http://www.aqis.gov.au/icon32/asp/ex_casecontent.asp?intNodeId=8914039&intCommodityId=27522&Types=none&WhichQuery=Go+to+full+text&intSearch=1&LogSessionID=0
日期:201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