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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強化餐飲服務業監管做好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0-02-07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863
核心提示: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區黨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防止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區黨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防止疫情傳播擴散,保障食品質量安全,根據自治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要求,現將疫情防控期間關于強化餐飲服務業監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六項措施通告如下:
 
  一、嚴禁經營、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嚴禁采購、飼
 
  養和現場宰殺活禽畜,嚴禁采購、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二、嚴禁提供任何形式的聚集性餐飲活動服務;嚴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外出承接聚餐服務。
 
  三、嚴禁哄抬物價、擅設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
 
  四、各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做好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確保所經營的食品來源可溯、合法合規,確保食品加工制作過程規范和餐飲具消毒規范。必須每天對經營場所進行徹底消毒,保持經營場所空氣流通。
 
  五、各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執行從業人員體溫晨檢、午檢制度,做好對員工的疫情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并確保從業人員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控用具開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務,必須按口罩有效時限及時更換口罩,操作過程要勤洗手,避免與任何呼吸道疾病癥狀(如發熱、咳嗽、打噴嚏等)的人員密切接觸,一旦發現有發熱、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癥狀的員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時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同時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對場所作全面消毒處理并對密切接觸者采取隔離措施。
 
  六、提供打包、外賣和網絡訂餐服務的經營單位應對外送餐食的保溫箱、運送車輛等用具進行每天清潔消毒。鼓勵實施“無接觸”式配送。
 
  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市)可以根據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整治和打擊各類違法違規餐飲服務經營行為;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社會各界發現違法本《通告》行為的,請撥打12315熱線舉報。
 
  2020年1月27日發布的《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服務經營單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日期:2020-02-07
 
地區: 西藏
行業: 認證體系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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