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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關于魚類干制品中混入河豚的檢查規定

   2007-10-30 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1052
核心提示:  2007年10月17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第1017004號通知,內容如下:  目前對魚類干制品中混入河豚的檢查是根據2007

  2007年10月17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第1017004號通知,內容如下:

  目前對魚類干制品中混入河豚的檢查是根據2007年5月11日的食安輸發第0511008號法律實行的,但由于進口食品檢驗檢疫中心能夠對中國產魚類干制品進行行政檢查,所以今后請檢疫所根據下述對魚類干制品中河豚的混入實施檢查。

  此外,2007年5月11日的食安輸發第0511008號從今天開始廢除。

    1.檢查對象及檢查頻度

    (1)中國一家生產者生產的豚魚干制品(包含調味品)每次進口時,保留貨物,實施檢查。

    (2)(1)其他的生產者生產的豚魚干制品(包含調味品)及鮟鱇,按照2007年3月30日的食安輸發第0330005號(最終修正:2007年9月21日食安輸發第0921001號)實行檢查,頻度為30%的監控檢查。

    2.檢體的選取方法及檢查方法

    根據附表1選取檢體,根據附表2《轉基因解析法鑒別河豚加工品》對河豚的混入進行檢查。

    3.檢體寄送地址

    根據2007年3月30日食安檢發第0330003號文件(最終修正:2007年10月17日食安檢發第1017002號)的附表3《檢查河豚的混入》欄寄送。

    4.其他

    如果實行附表2后檢查出河豚的DNA,則作為違反食品衛生法第6條處理,因為它不符合1984年3月3日環食第48號及環乳第6號《進口河豚檢查指南》中所規定的形式。

    附表1

    檢體的選取方法

    包裝形態 數量大小(N) 為選取檢體而   檢體選取量   檢體數
                開的捆數(n)    (kg) 
 
            ≦150      3     每條魚作為1檢體   6

   不特定    151~1,200    5     ,每箱選取2條          10

         ≧1,201            8                         16




日期: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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